一、要明确奖惩使用的范围

奖惩对孩子的发展具有激励作用,因此,父母在对孩子进行奖惩之前,首先要明确孩子的哪些行为是应该奖惩的,哪些是不该奖惩的,这样,才能给予孩子适当的奖惩,取得预期的教育效果。

教育中的惩罚现象应该伴随着违犯道德规范的行为而出现的。即当孩子违犯道德规范,在道德方面出错时才可以采用惩罚,而不应因学习成绩差而惩罚孩子──因为惩罚不仅不能提高孩子的学习成绩,而且还会使得孩子对相关的学习心存恐惧,并最终对相关的学习失去信心。

孩子重复地犯同样的错误时才给予惩罚。对孩子因缺乏某方面的知识和经验而首次犯某方面的错误时,不要惩罚孩子;否则,这将会使孩子终日处于不安之中──他们总是担心犯错误和犯错误后被惩罚,进而变得胆小、懦弱、无主见,凡事都不敢去尝试,凡事都要征求成人的意见才敢去行动,这将会成为孩子发展的一个大障碍。

孩子已经认识到所犯错误的错误所在,并有悔改的意愿,成人就不应该再惩罚孩子。因为惩罚的目的是要使孩子知错、改错。

孩子因探索欲望驱使而损坏物品,不应受到惩罚,否则,会使孩子因此而逐渐失去了探索求知的欲望,不利于培养孩子的探索精神,更不利于孩子从探索过程中获得经验,获得发展。

好心做坏事不能惩罚。惩罚孩子要考虑动机,不能光看结果,由于能力和经验的限制,孩子常会“好心”办“坏事”,如,孩子想“自己的事自己干”,自己倒水喝,水倒多了溢了出来。这时家长就不能批评,否则,将会挫伤孩子做事的积极性。

对孩子表现出来的一些心理行为问题,如吮手指、吃衣角、咬嘴唇、咬指甲、拔头发、发脾气、强迫行为、恋物行为、性自慰行为等,不能采用简单的惩罚手段来处理,因为孩子出现这些行为的根本原因是内心紧张和不安,惩罚不能解决他们内心的紧张和不安的问题,相反还会加重其内心的紧张和不安,进而使得类似的行为发生的频率会进一步的提高,使相关的问题行为变得更加严重。

孩子完成了对他而言是具有挑战性的任务时,应该给予表扬奖励──这样,有利于培养孩子的进取心和自信心。

孩子以独特而有效的方式完成任务时,应该给予表扬奖励──这样,有利于培养孩子的创造性。

孩子表现出了我们所渴望的行为、态度和良好的习惯时,应该给予表扬奖励──这样,有利于培养孩子的相应的行为习惯。

不要用事先许诺的奖励来激励孩子。有的教师有时为了让孩子听从要求往往会采用事先许诺的奖励来调动孩子的积极性。如,“你先别闹了,你不闹的话,妈妈就给你一块糖。”“你帮妈妈擦桌子,等一下妈妈给你10元钱。”“不要再把洗澡水倒在地板上,听话,过会儿吃了晚饭后,我给你吃冰淇淋。”等等,家长的这些许诺确实可能会在一时一事上发挥积极作用,孩子在得到家长的许诺后,确实出现某些好的行为;但是这种事先许诺式的表扬奖励,如果用多了,其不良后果也是十分明显的,它会使得孩子变得非常功利,使孩子在采取行动之前,只计较自己是否得利,或利大还是利小,使得孩子养成斤斤计较、见利忘义、自私自利等浓厚的功利主义意识和品质,使其难以认识到自己对待事情应负的责任,以及行为对他人和社会的意义,这就使得其今后很难与人共事、共处。

当孩子出于内在的兴趣或进取心而表现出好的行为时,家长如果给予孩子过多的表扬奖励,反而会削弱孩子的兴趣和上进心。比如,孩子自己非常喜欢画画,他并不需要家长的表扬和物质奖励,而只要获得认可就足够了。如果孩子画出很美的画,家长只要关注一下就行了,但如果家长说:“宝贝,你真棒!等一下我给你朱克力吃!”这样的强化多了,反而会使孩子去画画的兴趣逐渐减弱,甚至会使孩子出现厌烦心理。

二、以表扬奖励为主,批评惩罚为辅

心理学研究表明:表扬奖励与批评惩罚的比例最好控制在3:1。如果远远超过了这一比例,那么,你的表扬或许已不太真诚或者就有点夸大其辞的成分;如果低于这一比例,那么,你就可能是个过于挑剔的父母,这将令孩子情绪长期不安,进而会破坏孩子的自然成长,使其成为神经质、怯懦,或者不诚实,甚至还可能学会用粗暴的态度对待他人。

父母要多看到孩子的优点,要多看到孩子的进步,要多给孩子以肯定式的评价,要鼓励孩子把自己的优点发扬光大,这样有利于孩子不断地进步,而不要总是盯着孩子的缺点不放,更不要认为只有孩子把所有的缺点改正完了才是好孩子,有缺点的孩子也可以是好孩子,真正没有缺点的孩子是不存在的。

三、奖励惩罚,要让孩子有相应的“感觉”

奖励,要让孩子感觉到“甜”的滋味;惩罚,要让孩子感觉到“痛”的滋味。只有这样,奖惩才能触及孩子的内心,才能对孩子的发展有意义。

如,小牛每次生妈妈的气时,都会或打、或踢、或咬妈妈。这时妈妈总题告诉他:妈妈被他打得好痛,所以不可以再打妈妈了。可是,这个方法对小牛没有产生任何改善作用。后来她听了一位专家的建议,改变了应付的态度。当小牛打妈妈时,妈妈很轻松地说:“你要和妈妈玩打架游戏是不是?”然后,妈妈趁机打一打小牛,不要太用力,但要比小牛打的力量大一些,是真的打。结果小牛受激怒再回打妈妈,妈妈还是同样做法,只是第二次稍稍用力。妈妈再继续和小牛玩游戏,结果,小牛很快就没有兴趣打了。此后,小牛不再打妈妈。

又如,孩子不好好吃饭,父母可以由他去,只要让孩子多几次在下一餐到来之前尝一尝由于不好好吃饭而挨饿的“痛”,孩子以后到吃饭的时候自然而然就会好好吃饭。

再如,孩子玩水,你可以悄悄将总水龙头关掉,当孩子要用水时发现没水了,你可以说:因为你刚才玩水浪费得太多,孩子经过没有水用的难受后,下次就知道玩水不是件好事。

很多时候,对孩子讲再多的道理都是没有教育意义的,只有让孩子从自己的不良行为中获得了“痛”的感受,其相应的认识才会真正到位,其改正不良行为才会有内在的动力。

同理,奖励也要研究孩子的需要,奖品或奖励的形式是孩子比较想要或比较喜欢的,这样的奖励才会对孩子具有激励作用。

四、奖惩不宜过多,过滥

过多的惩罚,会使孩子自卑;过滥的惩罚,会让孩子对批评惩罚产生“免疫力”,而使批评惩罚失去其应有的教育效果。过多的奖励,会让孩子变得对奖励“上瘾”──对自己所做的任何琐事都期望得到表扬,或者会使孩子对奖励产生依赖心理──有表扬奖励的就去做,没有奖励的,应该去做的也不去做,过度的奖励还会减弱活动本身对孩子的吸引力,同时还会泯灭孩子的自我激励能力和创造能力。

另外,心理学研究还表明,过多奖励和惩罚,会使孩子形成在别人的评估下学习生活的习惯,久而久之会使孩子缺乏主见,善于察言观色,过于注意他人的评价。而一个人总是为了别人看法而学习生活是很痛苦的,为了迎合别人的看法,不得不伪装自己,隐瞒自己的观点,甚至失去是非观念,失去个性和自信。

奖惩仅仅是一种外部强化的教育手段,它的目的是培养孩子在没有奖惩的情况下仍然能自觉地去做他该做的事,即奖惩是为了不奖惩。因此,我们应努力创造条件,让孩子从活动本身带来的成功和快乐中得到强化,从自律中得到满足。切记孩子的学习、发展的积极性绝不能仅仅靠外部强化来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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