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计划

2025-08-02 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计划

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计划(精品1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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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质量安全法》,确保我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明确农产品安全监管责任,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促进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发展和社会稳定,特与你单位签定本年度农产品安全责任书。

一、本单位负责人是本单位农产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分管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领导是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直接责任人。

二、认真落实国家法律法规和省、市、县政府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制度,积极地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要严格执行市场准入制度。

三、建立企业内部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室,落实企业内部检测人员并提供相应的工作环境。对进入市场的农产品按规定进行检验,经检验合格的方可上市销售。要建立质量安全诚信机制,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进货销售台账。

四、凡进入本市场的农产品,必须具备县级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或生产基地出具的产品合格证明和具备国家认可资质检验机构出具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报告单,各项指标必须符合国家或行业规定的质量安全标准。

五、实行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结果公示制度。要在每个交易日将检验结果及时公布,使消费者及时了解产品质量情况。特别是对果蔬区重点区域,要坚持进入果蔬批批抽检、样样抽检,如发生农产品质量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无害化处理或销毁处置,并向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六、实行不合格农产品退市制度。同一产地、同一产品连续3次抽检不合格,该产区的相应品种6个月禁止该市场销售。

七、实行农产品包装管理制度。包装上市销售的农产品,其包装、标签等必须符合国家农产品包装的相关法律法规和《农产品包装和标识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不符合规定的不得上市销售。

八、本单位要严格按照上述内容管理操作,如有违背造成严重后果的要有相关部门严厉追究经济和法律责任。

丹凤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站负责人:

丹凤县超市负责人:

20xx年xx日xx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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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厅《xx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要点》(新农质﹝XX)XX号)精神,切实加强我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充分发挥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辐射和带动作用,完成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创建目标,推动提高我场禁限用投入品监管能力、标准化生产能力、质量追溯和质量监测能力,切实落实监管责任、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种羊场党委政府与各村队签订XX年度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责任书。

一、总体目标

(一)确保我场在自治区农产品例行监测和监督抽查的农产品合格率要达到98%以上;

(二)全面推行农业标准化生产,农产品生产基地具备完善的产品生产档案。

(三)违禁、假冒伪劣农业投入品打假力度进一步增强,其中不合格投入品包括禁用农药、劣质种子、化肥、地膜案件查处率100%,封存、销毁率100%;100%的经营单位具备完整的营销台账,大型蔬菜、水果批发市场快速检测设备配备率100%,实施日抽检制度,不合格产品的追溯率100%;

(四)宣传、培训力度进一步加大,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宣传范围进一步扩大,力争做到“三有”,有宣传材料、宣传标语(条幅、广告牌)、宣传新闻(报纸、媒体)。

二、主要内容

(一)成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领导小组,由场长任组长,负责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统一领导。抽调业务骨干,统一部署有关工作,落实监管责任。

(二)按《察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方案》,细化工作任务和工作要求,明确工作进度、分解任务,做到有阶段安排、有重点活动、有检查指导、有责任追究,确保各项工作目标和任务落到实处。

(三)加强农产品生产基地管理,各村队要加强督促种养殖生产基地制定农产品生产相关标准、规程,建立生产记录制度。做到生产标准化、投入品使用规范化、生产环节制度化,所有农产品有标准可依、有记录可查。

(四)对照“三品一标”认证计划,完成认证任务,并加强获证产品的监督管理力度,包括完善认证管理制度,加强对获证企业的生产监管,严厉查处非标生产行为。加大对获证产品的抽检力度,全年针对市场销售“三品”的抽查监测不得少于2次。并依法查处不合格产品和生产企业,严厉打击伪造、冒用、超范围使用标志等违法违规行为。

(五)加大对农产品初加工企业的监管力度,主抓农产品的包装、储存、初加工、入市过程开展长期有效执法监管,严厉打击食用农产品中违法添加和滥用违禁添加剂的行为,严厉打击不符合农产品包装、储存相关要求的行为,全年开展加工企业专项整治行动不得少于3次。

(六)在辖区农资生产、销售生产的关键时期组织开展农资打假整治行动,全年不得少于3次,农业投入品抽检不得少于3次。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资坑农害农违法行为。整治行动重点对象主要是有多次违法行为记录的经营户以及场村流动商贩,非法制售假冒伪劣农资的小作坊和黑窝点,农资市场和农资集散地。开展市场拉网式检查,清理整顿不合格市场主体,加大假劣农资案件查处力度,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资坑农害农违法行为。强化农资产品质量执法检查,提高抽检覆盖率,严把市场准入关。

(七)加大宣传培训力度,场农业综合办要指导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农民科学用药,加强对从事农业投入品经营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依法经营意识,包括:举办各类农资监管法律法规、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培训班、农业投入品经营管理培训班等。全年举办此类培训班不得少于2期,培训人数不得少于20人。同时加强宣传教育工作,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加大农产品质量安全营造人人关心的舆论氛围,并通过悬挂横幅,张贴标语,印刷宣传单、宣传手册、树立宣传牌的方式开展各种宣传活动。

(八)要建立专门的农产品安全监管档案,以备上级检查验收时有据可查。

(九)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村队要对创建工作给予资金支持。

种羊场党委:XX(签字、盖公章)

村队代表:XX(签字、盖公章)

XX年XX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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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制

为确保农产品在生产、加工和销售中的质量安全,推行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制,并深入生产基地、养殖企业和农业投入品经营网点,签订了《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明确了责任,保证了农产品质量安全。

一、按照科学生产、安全消费的原则,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江苏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

二、生产基地、养残企业应建立生产档案,生产档案应载明农业投入品的使用时间、品种名称、使用数量和使用次数,经营企业应健全经营档案,经营档案应载明进货品种、渠道、数量以及销售去向,高毒农药实行实名制销售记录。

三、生产企业应开展科学配方施肥、病虫综合防治,尽量减少农业投入品的残留污染,严格执行用药安全间隔期和待售农产品休药期的规定。

四、经营企业应严格执行进入库票证查验制度,标识标签管理制度,积极主动做好抽样检验工作,自觉执行不合格产品召回退市作无害化处理制度,坚决抵制假、伪、劣农产品的销售行为。

五、自觉接受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监督管理,主动揭发举报违规违法行为,共同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

责任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为全面贯彻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确保上市蔬菜等农产品质量安全,根据县镇(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部门的具体要求响水县农药生产经营单位。农产品生产企业、专业合作社、生产基地和养殖大户特向社会公开承诺并保证做到:

l、保证蔬菜及农产品生产过程中使用的投入品符合国家标准,坚决禁止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及其它明令禁止的化学物质。

2、积极宣传国家禁止使用23种农药和限制使用l9种农药,并保证落实到位,做到主动告知并杜绝使用。

3、选择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严格执行农药安全间隔期。

4、按照平衡施肥的原则,肥料施用以有机肥为主,重施基肥,少施、早施追肥,对于一次性收获的叶菜类蔬菜,保证在收获前20天禁止施用化学氮肥。

5、严格规范进货渠道,不进小路货、人情货,从资质单位进货,严格按标签说明书正确介绍农资产品使用技术,引导科学使用农业投入品。

6、制定生产规程、生产管理制度、生产记录制度、投入品管理使用制度、农产品自检、采购、销售制度,并严格执行。

7、发现有质量问题,立即报告监管部门,并对不合格农产品实行召回,追根溯源,强化质量管理意识。

8、自觉接受农业执法部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自觉接受公共媒体和社会大众的舆论监督。如若违反本承诺,自觉接受监管部门的批评和处罚。

本承诺书一式三份,县镇(区)监管部门、承诺人各一份,欢迎社会各界人士监督检查。

承诺人(单位)签名: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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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前言


农产品质量安全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焦点,也是保障人民健康的基本要求。作为一名从事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工作的个人,我深感责任重大。通过一段时间的工作,我对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有了更深刻的认识和理解,并积累了一些宝贵的工作经验。在这篇文章中,我将结合自身的工作实践,就农产品质量安全个人工作进行总结。


二、工作内容


1. 监控生产环节:在生产过程中,我着重关注土壤、水源、肥料等环境因素,以及农药、兽药和饲料等使用情况。通过定期采样检测,确保生产环节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


2. 检测样品分析:各类农产品进行采样之后,我会进行样品分析,以验证其质量安全程度。在实验室中,我运用各种科学方法,如高效液相色谱、气相色谱质谱等仪器设备进行分析。经过多次实验并与国家标准对照,评估样品的质量安全指标。


3. 问题处理:在发现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时,我会及时与相关部门联系,协助处理问题。例如,当发现某些农产品超出农残标准时,我会向上级部门报告,并提供相应的解决方案。


4. 教育宣传: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不仅仅是个人问题,更是社会问题。在工作中,我积极参与农产品质量安全教育宣传活动,通过开展培训、讲座等形式,向农民和消费者普及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重要性和相关知识。


三、工作感悟


1. 专业知识的重要性: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需要具备扎实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只有具备科学的方法和检测手段,才能准确判断农产品的质量安全程度。我坚持学习新知识,不断提升自己的专业素养。


2. 团队协作的重要性: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需要与多个部门和团队进行合作。每个环节都需要相互配合,才能确保整个流程的质量安全。我注重与相关部门和团队的沟通和合作,共同解决问题。


3. 客户导向的重要性: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最终目标是保障人民健康。我时刻将客户的需求和利益放在首位,力求提供更好的服务和产品。我会认真倾听客户的意见和建议,积极改进工作方法和流程。


四、工作总结


通过这段时间的工作,我在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取得了一些成绩。我对于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认识更加深入,工作能力也有了明显的提升。下一步,我将继续努力学习专业知识,不断提高自己的技能水平,为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业做出更大的贡献。


小编认为,农产品质量安全个人工作需要专业知识和团队协作,以客户为导向,并且持续学习和改进。只有通过不断努力和实践,我们才能更好地保障人民的健康和社会的稳定。我相信,在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下,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会得到有效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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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机制,规范和指导应急处理工作,预防、控制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确保对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反应迅速、决策正确、措施果断、运转高效、处置得当、处理到位,把事故的损失降到最低限度,切实减少、减轻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的危害,保障公众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促进“平安xx”建设。

第二条:编制依据

依据《xx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xx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xx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xx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结合我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实际,制定本预案。

第三条: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xx县行政区域范围内农业生产中由农业投入品、动植物病虫害、转基因生物引起食用农产品污染、食物中毒等,造成对公众健康重大危害,并造成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第四条:工作原则

一、分级管理、分级响应。根据引发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原因、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实行分级管理、分级响应工作机制。

二、以人为本,生命至上。预防和控制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发生,最大限度地保护人民群众食用农产品的安全,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三、预防为主,常抓不懈。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日常监管,积极开展农产品安全质量事故的预防工作,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

四、反应及时,措施果断。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发生后,各乡镇及有关部门应立即作出反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有效开展应急救援工作,严格控制事故发展,并迅速将有关情况上报县政府及县农业局。

五、依靠科学,加强协作。重大农产品安全事故发生后,要科学妥善作出处理,按照各自的职责,恪尽职守、各司其职、通力合作。

第二章:事故分级

按照事故的性质、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围,将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分为特别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Ⅰ级)、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Ⅱ级)、较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Ⅲ级)和一般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Ⅳ级)四个级别。同一事故的分级依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

第五条:特别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Ⅰ级)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一、事故危害特别严重,对全市、全省及其他省(市、区)造成严重威胁,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的;

二、发生跨地区(港、澳、台)或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造成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的;

三、国务院认定的特别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第六条: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Ⅱ级)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一、事故危害特别严重,影响范围涉及县内8个以上乡镇级行政区域的;

二、超出事发地乡镇政府处置能力的;

三、造成伤害人数100人以上(含100人),并出现死亡病例的;

四、一次食用农产品中毒事故造成10人以上人员死亡(含10人);

五、农业部认定的重大转基因生物安全突发事件;

六、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或部门认定的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第七条:较大农产品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Ⅲ级)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一、事故危害严重,影响范围涉及县内2个以上8个以下乡镇级行政区域的;

二、造成伤害人数100人以上(含100人),或造成伤害人数100人以下但出现死亡病例的;

三、农业部认定的一般性转基因生物安全突发事件;

四、市政府及有关部门认定的较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第八条:一般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Ⅳ级)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一、事故影响范围涉及县内2个以上行政村、企业、学校等,对人民群众食用农产品安全造成严重危害的;

二、造成伤害30—99人,未出现死亡病例的;

三、县政府认定的一般重大农产品安全事故。

第三章: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第九条:县农业局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指挥小组(以下简称局应急指挥小组)组成

局农业局成立县应急指挥小组,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成员单位由局办公室、农作站、经作站、畜牧兽医局、科教信息科、农业行政执法大队、水产站、产业科、农经站等组成;各成员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为局应急指挥小组成员。

第十条:局应急指挥小组的职责

1、领导、组织、协调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2、负责事故应急救援重大事项的决策;

3、负责发布事故的重要信息;

4、向县政府、市农业局、省农业厅、省海洋与渔业局等有部门报告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情况;

5、审议批准应急指挥小组办公室提交的应急处理工作报告等。

第十一条:局应急指挥小组日常办事机构及职责

局应急指挥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县农业局农业行政执法大队),主任由局分管领导兼任,副主任由农业行政执法大队、科教信息科和局办公室负责人担任,各成员单位有1名负责人为联系人。办公室负责本预案启动、响应、结束期间的应急实战训练;受理各地上报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收集整理首报及响应过程存档资料等日常事务;贯彻落实局应急指挥小组工作部署,组织实施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检查督促局有关科站、乡镇农办做好应急处置;协助解决事故应急处理中的具体问题;做好应急处置工作中的信息沟通、动态掌握、工作协调;向局应急指挥小组及其成员单位报告、通报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情况;完成局应急指挥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十二条:应急处置工作组

在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时,局应急指挥小组根据事故的范围、性质和应急处理工作需要,从各成员单位及事件发生地所属乡镇农办中抽调人员组建应急处置工作组。应急处置工作组包括事故调查组、事故处理组、综合组、专家组。本预案启动后,各工作组及成员单位应当根据职责要求,服从应急指挥小组的统一指挥,及时组织实施应急处置措施,并随时将处理情况报告局应急指挥小组办公室。

第十三条:应急处置工作组的的组成及职责

一、事故调查组

组成:由局应急指挥小组根据事故发生原因和环节,确定事故调查的牵头负责单位和协助单位。

职责:调查事故发生原因,作出调查结论,提出应急处置工作意见,评估事故影响,提出事故防范意见。为事故处置提供技术帮助,综合分析和评估检测数据,查找事故原因和评估事故发展趋势,预测事故后果及造成的危害,为制定现场处置方案提供参考。

二、事故处理组

组成:由事故发生环节的监管职能单位牵头,相关单位协助。

职责:严格执行应急指挥部的应急处置方案,依法实施行政监管、行政处罚,督促召回有毒有害农产品,严格控制流通渠道,追踪源头。及时移送相关案件,依法追究事故责任人责任。

三、综合组

组成:由局应急指挥小组办公室牵头,根据事故类别等情况确定具体成员。

职责:迅速制定信息发布方案,分析事故进展,及时汇总、报告、通报有关情况,负责对外宣传。

四、专家组

组成:由局首席专家并邀请省、市、县相关专家组成,根据事故类别等确定具体成员。

职责:对事故应急工作提出咨询和建议,并对农产品安全事故应急工作进行技术指导。

第四章:监测、预警与报告

第十四条:监测

全县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监测、预警与报告网络体系。局应急指挥小组负责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的综合协调、归口管理和监督检查。局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重点品种、重点环节、重点场所,尤其是高风险农产品种养过程的质量安全日常监管。各乡镇农办负责对本辖区内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业投入品的监管,及时掌握农产品和农业投入品的安全隐患及问题,并上报局应急指挥小组办公室。

第十五条:预警

局应急指挥小组根据监测信息,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发生、发展规律和特点,分析其危害程度、可能的发展趋势,及时做好预防工作;事态严重时及时上报,并做好应急准备。

第十六条:报告

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包括信息报告和通报,以及社会监督、舆论监督、信息采集和报送等,各乡镇农办要主动监测,按规定报告。

第十七条:责任报告单位和人员

一、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发生(发现)单位或个人;

二、各乡镇农办;

三、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机构以及相关职能单位;

四、农产品种植、养殖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农产品批发市场;

五、农产品经营者和消费者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不得瞒报、迟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瞒报、迟报、谎报,不得阻碍他人报告。

第十八条:报告程序

遵循自下而上逐级报告原则,允许越级上报。

一、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发生(发现)后,有关单位(人员)对事故现场应当立即采取控制措施,并立即向当地乡镇人民政府和局应急指挥小组办公室报告。

局应急指挥小组办公室接报后,组织有关成员单位对事故进行认真分析,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局应急指挥小组。

二、在发生较大、重大、特别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时,局应急指挥小组办公室应立即向浙江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xx市农业局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急指挥小组、县人民政府和县食安委报告。

第十九条:报告要求

特别重大质量安全事故(Ⅰ级)和重大质量安全事故(Ⅱ级)发生地有关责任报告单位应在获知事故后1小时内作出初次报告,较大质量安全事故应在获知事故后2小时内作出初次报告,一般质量安全事故发生地有关责任报告单位应在获知事件后1日内作出初次报告;根据事故处理的进程或者上级的要求随时作出阶段性报告;在事故处理结束后5日内作出总结报告。

一、初次报告

应尽可能报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危害范围、危害程度、报告单位及报告时间、报告单位联系人员及联系方式、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等,如有可能应当报告事故的简要经过。

二、阶段报告

既要报告新发生的情况,也要对初次报告的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正,包括事故的发展与变化、处置进程、事故原因等。

三、总结报告

包括事故鉴定结论,对事故的处理工作进行总结,分析事故原因和影响因素,提出今后对类似事故的防范和处置建议。

第二十条:举报

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向县农业局举报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和隐患,以及相关部门、单位、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按规定履行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监管职责的行为。县农业局接到举报后,应及时对举报事项进行调查处理。

第二十一条:通报

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发生后,有关部门之间应及时通报,避免风险和危害范围进一步扩大。

一、通报内容: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发生、处置进展及结果等情况。

二、通报范围:乡镇农办应当及时将可能引发的的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风险信息报送局应急指挥小组办公室。根据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危险源监测信息,对可能引发的事故险情,由局应急指挥小组通报县人民政府和县食安委。

三、通报方式:以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急处置指挥小组名义传送文件、召开会议或以农民信箱进行快速通报。

第五章:应急响应

第二十二条:分级响应

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分四级,特别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Ⅰ级)、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Ⅱ级)由浙江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或办公室组织实施;较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Ⅲ级)由xx市农业局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急指挥小组负责组织实施;一般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Ⅳ级)由局应急指挥小组负责组织实施。

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响应由农业部、浙江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实施,局应急指挥小组及其办公室做好相关配合工作。

第二十三条:协调响应

做到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与《xx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应急响应相一致,相补充。当发生涉及到初级农产品的食品安全事故时,县食安委启动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局应急指挥小组根据事故级别相应启动预案;若县食安委未启动食品安全应急预案时,则局应急指挥小组立即启动应急响应。

第二十四条:执行响应

对上级指挥部负责启动的响应,下级必须执行上级应急指挥部的工作部署,积极开展应急响应的各项工作。

第二十五条:启动响应程序

一、确定事故级别

局应急指挥小组接到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报告后,在第一时间内开展事故调查,确认是否属于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范围,确定事故级别。报告浙江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xx市农业局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指挥小组、县人民政府和县食安委。

二、启动应急预案

根据事故确定的级别,局应急指挥小组启动相应预案。

局应急指挥小组办公室接到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进行调查确认,对事故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确认的结果,报县政府、局应急指挥小组决定启动县农产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程序。局应急指挥小组组长负责组织指挥,提出应急处理措施、方案,赶赴现场成立应急指挥部,指挥、协调县有关部门和事故发生地乡镇政府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随时间发展进一步加重,达到更高级别的水平时,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级别自动升级,按升级后的程序处理。

三、响应的升级与降级

当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随时间进一步发展加重、其危害有蔓延扩大的趋势、情况复杂难以控制的,应当报县人民政府、xx市农业局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急指挥小组或浙江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审定,及时提升预警和反应级别;对事件危害已迅速消除,并不会进一步扩散的,经局应急指挥小组审定,应当相应降低反应级别或者终止响应。

第二十六条:处置程序

一、先行处置

先期处置主要依靠事发地行政区域内的应急处置力量。事发单位和事发地乡镇政府按照应急预案迅速采取措施,充分考虑专家和有关方面的意见,及时制定紧急处置方案,依法采取紧急处置措施。

跨地区、跨领域、影响严重的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先行处置方案,按照《xx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要求,局应急指挥小组在省、市、县有关部门领导下,做好应急处置相关工作。

二、设立现场指挥部

局应急指挥小组在接到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报告后,设立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现场的应急救援工作,全力控制事态发展。对于特别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I级)和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Ⅱ级),必须立即报告浙江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和xx市农业局应急指挥小组。

三、响应措施

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启动后,应急处置小组的事故调查组、事故处理组、综合组、专家组等工作小组须迅速开展应急工作,并全力协助卫生部门开展救援工作。

四、事故查处与报告

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由局应急指挥小组派出事故调查组和事故处理组赴事故现场组织查处。

事故调查处理组应迅速查明事故发生原因,追查引起事故的农产品来源、去向,对有关产品采取控制措施(包括禁售、召回、销毁、暂停采收、暂缓屠宰等),督促有关措施的落实。同时报告xx市农业局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急指挥小组和县人民政府。

第二十七条:指挥与协调

局应急指挥小组按照浙江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xx农业局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指挥小组、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的部署和要求,启动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提出应急行动原则要求,协调指挥应急处置行动。

第二十八条:信息的共享和处理

一、事故查处过程中发现涉及非本省生产的农产品,应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告省农业厅和省海洋与渔业局;县内有可疑农产品流到外市外省的,也应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告省农业厅和省海洋与渔业局。

二、I—Ⅳ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期间,局应急指挥小组办公室应当实行24小时值班,逐日上报相关情况,重要信息必须立即报告浙江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和xx市农业局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指挥小组。

三、I—Ⅳ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发生后,除国家有规定外,由局应急指挥小组办公室负责承担事故信息的收集、处理、分析、通报和传递等工作,并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统一向社会发布有关信息。

第二十九条:响应终止

I—Ⅳ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隐患或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终结,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局应急指挥小组办公室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分析论证,经现场检测评价确无危害和风险后,报局应急指挥小组同意,宣布应急响应结束。

第六章:后期处置

第三十条:善后处置

在当地乡镇政府的领导下,由乡镇食品药品安全领导小组牵头,农办参与,负责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尽快消除事故影响,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和受影响人员,尽快恢复正常秩序,保证社会稳定。并积极协助保险机构及时开展应急救援人员保险受理和受灾人员保险理赔工作。造成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受害人给予赔偿。

第三十一条:责任与奖惩

县农业局对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对在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预防、通报、报告、调查、控制和处理过程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或迟报、瞒报、漏报重要情况的有关责任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提出追究责任建议。

第三十二条:总结报告

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局应急指挥小组办公室会同事故发生地的乡镇农办,共同总结分析应急处置的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应急处置工作的建议,完成应急处置总结报告,报送浙江省农业厅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xx市农业局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急指挥小组,并抄送县政府、县食安委和事故发生地的乡镇政府。

第七章:应急保障

第三十三条:市场供给保障

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后,相关部门要做好相应农产品的组织、调运,保障市场正常供给,加强市场监管,严防哄抬物价,严厉打击偷运、盗运等各类违法行为。

第三十四条:物资、资金保障

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所需设施、设备和物资,保障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资金,由当地乡镇政府负责落实。

第三十五条:技术保障

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技术鉴定工作必然由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承担。当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时,由局应急指挥小组委托的检测机构应立即采集样本,按照有关标准要求实施检测,为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定性提供科学依据。

建立专家库,充分发挥专家在应急救援工作中的参谋、咨询和指导作用。

第三十六条:加强宣传

各相关部门及乡镇农办应加强对广大消费者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教育,提高消费者的风险和责任意识,引导科学消费,加强对广大民众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相关知识的宣传与教育,提高全社会的应急处置认识。

第三十七条:实战演练

制度化、规范化组织开展突发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演练,不断提高县农业局及乡镇相关工作人员的应急处置能力。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八条:xx县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指挥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

第三十九条: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四十条:本预案解释权归xx县农业局。

⬗ 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计划 ⬗

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责任分解方案范文

为认真贯彻执行《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食品安全法》、维吾尔自治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实施办法、《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进一步提高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结合我市农业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分解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以提高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和市场竞争力为目标,以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法律法规为准绳,以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为重点,强化农产品产地环境、生产环节等监督管理,全面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二、工作目标及任务

工作目标:市、乡、村三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进一步健全,监管工作责任落实到位,源头管理工作有效开展,监督抽检全面加强,产地准出制度逐步推进,努力实现监管能力明显提升、源头控制水平明显提高、长效机制全面建立、安全隐患基本消除、群众消费放心满意的工作目标;继续集中力量抓好专项整治,着重开展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快速检测、例行联检工作,农产品生产过程用药行为进一步规范,蔬菜等食用农产品农药残留监测合格率保持在97%以上。违规使用高毒农药案件查处率达到100%。

工作任务:全年申报全国绿色食品原料(小麦)标准化生产基地创建10万亩,无公害农产品复查换证8个、绿色食品认证申报2个,有机食品认证申报1个,绿色食品企业年检6家,外销平台建设疆内疆外建立2个产品专柜;建立标准化示范区5个,示范区核心区(集中连片)面积,大田作物300亩以上,设施农业50亩以上;对农业投入品、农产品生产经营单位,农业合作社成员、散户农民培训2次以上;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平台建设,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活动4次以上;报送材料和信息15条以上。

三、责任分工

在农业局统一领导下,各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切实抓好各自分管领域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

(一)绿色原料基地创建和“三品一标”工作

责任单位:市农业局综合科农业执法大队

工作内容:无公害、绿色原料基地、绿色食品认证、有机农产品、地理标志农产品认证申报等材料的创建,绿色食品企业年检6家,外销平台建设疆内疆外建立2个产品专柜。三品一标证后监管常态化。

(二)标准化生产工作

责任单位:市园艺工作站、市农技推广中心

工作内容:以“三品一标”农产品生产基地、专业合作社和生产企业为主,建立标准化示范区和示范点,示范区(点)要有建设方案、生产技术手册,要设立内检员,建立生产档案,树立标识牌,并与农户签订质量安全协议。示范区(点)实行“品种、购药、标准、检测、标识、销售”六统一,并做到统防统治、测土配方施肥、产品订单生产三个100%,园艺作物由园艺站负责,大田农作物由农技中心负责。

(三)农产品检测工作

责任单位: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中心

工作内容: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点,完成每月1次自治州风险监测任务,每季度1次市监测任务,承担“三品一标”监督检测,全年开展4次;完成每月1次的自治区联检任务,每周开展1次检测工作,对抽检不合格的农产品,依法进行处置。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快速检测技术培训;配合农业局农业执法大队开展监督抽查。

(四)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

1.责任单位:市农业局监管办

工作内容:职责明确,人员到位,工作规范,协调有力。按时参加上级部门会议和培训,每月至少召开一次例会,协调各单位落实好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任务,协调做好培训工作及州农业局监管办安排的其它工作。

2.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农业执法大队

工作内容:建立高毒农药采购实名登记制度、投入品购销台帐制度、农产品生产企业及合作社生产记录制度;组织开展对农业投入品经营单位进行检查全年不少于4次,生产单位不少于4次;开展不合格农产品追溯工作。

3.责任单位:市农技推广中心

工作内容:对各乡镇监管站履行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任务和职责进行监督和检查,参与监管办对各乡镇工作的检查和考核,对各监管站全年工作任务予以督促和落实。

(五)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工作

责任单位:市农经局、市农广校农业产业化办公室

工作内容:向农业信息中心提供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农产品加工企业的详细资料、生产和加工农产品的生产记录、品牌名称等,建立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督促、指导符合条件的农产品生产经营单位对产品信息在追溯平台上的录入;监管信息报送发布及新闻宣传工作。

(六)农产品产地准出试点工作

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中心、市农业局农业执法大队

工作内容:启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产地准出试点工作,推进产地准出规范化管理,明确实行产地准出制度,具体规定要求等。落实基地农产品准出检测制度,并在蔬菜、食用菌、水果等重点生产基地开展2个产地准出试点,严格落实对销售农产品进行上市前检测准出制度。

(七)农产品质量安全培训工作

责任单位:市农业局监管办、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中心、市农业局农业执法大队

工作内容:综合业务培训由市农业局组织,以国家和自治区、自治州农产品质量安全政策法规、监管制度、三品一标、农业标准化和目标任务为主要内容,培训2-3天,受训面为100%;农业执法业务专题培训由市农业局农业执法大队组织,以农业投入品相关法律法规及执法能力建设为重点,集中培训3天,受训面达到100%;农产品检测业务培训由市农产品检测中心组织,以检测人员实操为重点,集中培训3天,受训面为100%。阶段性培训全年进行,时间根据需要确定。

四、工作要求

1.各单位要相互协调、相互配合,共同完成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目标任务。

2.各单位要及时报送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方面的动态和信息,各单位全年不少于10条信息。

3.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将纳入2016年考核各单位配合工作的参考内容之一。

⬗ 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计划 ⬗

为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和《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下达《20xx年度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承担单位

市农产品食品检测中心承担定量检测的抽样、检测任务,承担快速检测工作的.检测任务;各县区农业主管部门配合市农产品食品检测中心开展定量检测抽样,承担快速检测的抽样任务。快速检测抽样任务分解由市农产品食品检测中心商各县区农业主管部门确定。

二、监测方式及对象

(一)定量检测。对本市蔬菜、稻米、畜禽产品、水产品及土壤、水、饲料等进行检测,判定农产品是否合格,并出具检测报告。定量检测抽样程序符合监督抽查要求的,不合格检测报告作为行政执法依据。

、畜禽、水产等种植、养殖基地(大户)进行产地环境抽样监测,包括土壤(蔬菜土壤、稻米土壤)和水质(蔬菜灌溉水、稻米灌溉水、水产养殖水、畜禽饮用水)等进行抽样监测。

以及饲料经营部的畜禽(渔)饲料进行抽样监测。

、大田作物生产基地(种粮大户)、水产养殖基地(养殖大户)、畜禽养殖基地(养殖场)等的蔬菜、稻米、水产品、畜禽产品等进行抽样监测。

(二)定性检测。为蔬菜农残快速检测,侧重于风险防控,出具快速检测结果,不作为执法依据。

三、监测品种、数量及时间安排

(一)定量检测

1、监测品种和数量:计划检测样品225个。其中果蔬产品120个,粮食类10个,畜禽类25个,水产品20个;产地环境土壤15个,水质25个,畜禽及渔饲料10个。

(二)快速检测

计划检测。

四、检测项目、检测依据及判定方式

(一)定量检测

2、判定方式。根据相关标准进行判定,所抽查项目全部合格者,判定为“该样品所检项目合格”,有一项指标不合格者,即判为“该产品不合格”。

(二)快速检测

检测指标主要为有机磷和氨基甲酸酯类农药;快速检测发现不合格指标时,应当重复检测复核,不合格样品作为定量检测的重点监测对象。

五、费用

分为检测费用和采样费用。检测费用参照相关检测机构收费标准以及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调整药品检验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的通知》和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核定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合肥)监督检验收费标准等有关事项的通知》收费标准,以经市农委相关科室联合审核备案的市农产品食品检测中心检测费报价据实结算;采样费为样品购买费用,以有效凭证据实结算。

六、工作要求

(一)市农产品食品检测中心要高度重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认真执行监测计划,按时完成检测任务,并将检测结果及时报送市农委市场信息科和属地农业部门。

(二)各县、区(经开区)农委(农水局、农林局、社会事业局)要及时将检测结果告知受检单位,为农业生产提供指导和依据。经检测不合格的,需及时组织同品种同批次农产品的追溯和相关复检工作,复检仍不合格的需及时组织查处并将查处结果及时报送市农委市场信息科。

(三)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结果由市农委统一发布,未经同意,各有关单位和部门、检测机构不得随意引用和宣传。

⬗ 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计划 ⬗

一、加强组织领导,严格履行监管责任。元旦和春节是我国重要的传统节日,“两节”期间农产品购销量大、消费旺盛,也是风险集中、问题易发多发时期。从即日起至20xx年2月底,各县区农业部门和委属相关单位要把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工作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履行职责,采取有力措施,主动加强与食药、公安等部门衔接配合,全力以赴抓紧、抓实、抓好,确保“两节”期间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和社会热点问题。

二、突出头监管,加大专项整治力度。各县区农业部门和委属相关单位要从农资市场治理、生产过程管控、质量监测检验、质量安全追溯等关键环节入手,针对辖区内种养基地和生猪屠宰场,加大风险监测和巡查检查力度,全面排查风险隐患,防患于未然。要坚持日常监管与专项整治相结合,深入开展农药、“瘦肉精”、生鲜乳、兽用抗生素、生猪屠宰、水产品“三鱼两药”等专项整治,严厉打击违法使用禁限用农药和非法生产经营假冒伪劣农药行为,饲料中非法添加、养殖环节饲喂、收购贩运过程中使用“瘦肉精”等违法行为,生鲜乳生产、收购和运输过程中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生产销售禁用和假劣兽药、超剂量超范围滥用兽药等行为,私屠滥宰、收购和屠宰病死畜禽、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等行为,非法使用孔雀石绿、硝基呋喃类药物等违禁物质行为。对于检查检测发现的不合格产品,要追根溯,及时查清生产经营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跟进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切实做到有案必查、查必到底,绝不给违法违规者留有可乘之机。

三、强化宣传培训,科学引导生产消费。“两节”期间,各县区农业部门和委属相关单位要积极组织农业生产技术人员,深入基层,加大对农产品生产经营企业的宣传培训和指导力度,督促指导生产者规范生产、安全收获,严格遵守安全间隔期(休药期)规定,严把产地准出关。要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宣传媒体,通过群众喜闻乐见、通俗易懂的形式,向广大消费者宣传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和安全消费知识,提高消费者自我防范、自我保护意识,促进安全优质农产品生产销售,努力营造安全生产、安全消费良好社会氛围,从头上保障城乡居民饮食安全。

四、严格值班值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两节”期间,各地要采取多种方式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一是要进一步细化和完善应急预案和应急机制,切实强化对农产品突发事的防控力度;二是要畅通信息渠道,落实工作责任,强化节日值守(市农委元旦、春节期间值班电话:xx),严格执行值班制度和领导带班制度,积极做好突发农产品质量安全事的应对准备;三是要加强对各类信息的动态监测预警,确保问题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特别是加强对一些负面报道的跟踪分析,对一些不实、恶意炒作报道,要主动应对、妥善处理,减少负面影响。对发生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要及时上报、快速响应,迅速查明问题头并妥善处理,坚决防止事态的扩大和蔓延,确保“两节”期间生产和流通秩序稳定。

请各县区农业部门和委属相关单位将“两节”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总体开展情况,于2018年月2日前报送市农委质环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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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我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深入推进农产品市场准入、基地准出,提高我区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根据省、市、区相关文件精神,我中心开展了一系列卓有成效的专项整治工作,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顺利开展

我中心对此次专项整治工作高度重视,为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专门制定了《20xx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与检测中心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方案》,成立了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由中心主任任组长,负责此次专项整治行动的总体部署和工作安排,召开了专题会议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了动员,要求单位职工按工作分工各司其责,密切配合,确保专项整治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加大监督检查力度,进一步推进农品市场准入制度的落实,保证农产品质量安全

专项整治期间我中心重点检查了全区的农产品生产企业、基地、农产品批发市场、大型超市的农产品生产销售记录建档情况,指导农产品生产企业严格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要求,按照统一的格式,严格了记录管理,规范了记录内容,要求农产品生产企业对生产中使用农业投入品的名称、来源、用法、用量和使用、停用的日期做好如实记载。对未按规定记录建档的.行为责令其改正。

三、加大对认证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整治,推进我区“三品一标”认证工作

中心开展了认证农产品的专项检查,检查了我区现有的三个绿色食品标志企业的认证管理和运行情况,包括前期摸底调查、申报材料和年检资料等文件档案的管理情况,认证审查工作时限执行情况以及“三品”质量安全预警制度建立情况等。查处了假劣认证产品和质量安全不符合要求的产品,重点查处了伪造、冒用、超范围使用“三品”标志等违法违规行为。开展农产品包装标识执法检查。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农产品包装和标识管理办法》的规定,规范了农产品质量标识使用,强化了标识标签监督检查,依法查处了未按规定进行包装、标识及冒用农产品质量标志的行为。

中心积极引导农产品种植基地、农产品加工企业进行”三品一标”认证,宣传了政府的相关扶持政策,提高了关于“三品一标”认证的积极性,收到了很好的效果。到目前为止,已有四、强化农产品检验检测,及时掌握我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现状

除积极配合省厅组织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交叉监测之外,我中心充分利用现有设备认真开展自检业务12次,检测粮食、果蔬、土壤等450个样品,检测合格率为100%。

四、加大宣传工作力度,提高全社会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

为全面提高农产品生产者、销售者和相关人员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使他们全面了解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相关政策法规规定和生产技术标准,中心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介, 加大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及市场准入主要措施的宣传力度。

五、开展专项整治与建立长效机制相结合,促进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进一步发展

中心以此次专项整治工作为契机,充分发挥各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员的作用,建立起农产品定期和不定期检测通报制度、产品质量追溯制度、农产品档案管理制度及农产品质量安全预警体系,使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由事后补偿改变为提前预防,切实做好我区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全面提高我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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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随着人们对食品安全问题的日益关注,农产品质量安全已成为农村发展的一个重要方面。为了保障农产品的质量安全,我们制定了农村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方案,旨在加强对农产品的监管与管理,提高农产品质量,并确保农产品安全可靠。本文将详细阐述该方案的具体内容和实施细节。



一、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体系



为了加强对农产品质量的监测工作,我们将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体系。具体措施如下:



1. 完善检测设施:投资购置先进的仪器设备,提高农产品质量监测的准确性和效率。



2. 建立农产品质量监测网络:在农村设立监测点,并与农产品质量监测机构建立合作关系,定期进行农产品质量监测。



3. 提高监测人员水平:组织相关人员参加培训,提高其农产品质量监测和食品安全知识水平,确保监测工作的专业性和准确性。



二、加强农产品质量标准制定和监管



为了确保农产品的质量安全,我们将加强对农产品质量标准的制定和监管工作。具体措施如下:



1. 制定农产品质量标准:根据农产品的特点和需求,制定详细的农产品质量标准,包括生产标准、检测标准和包装标准等。



2. 加强对农产品质量标准的宣传和推广:组织农民和相关从业人员参加培训,提高他们对农产品质量标准的认识和理解。



3. 加强对农产品质量标准的监管: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标准跟踪和督查机制,定期对农产品质量标准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



三、加强农产品生产过程的管理



农产品的质量安全与其生产过程密切相关,为了加强对农产品生产过程的管理,我们将采取以下措施:



1. 强化农产品生产环境监管:加强对农产品生产环境的监测和管理,确保农产品生产环境的卫生和安全。



2. 严格农产品生产流程管理:建立完善农产品生产工艺流程,严格按照标准操作规范进行生产,确保生产过程符合质量标准要求。



3. 指导农民科学种植:为农民提供科学种植技术指导,推广优质种子和种植技术,提高农产品的质量和产量。



四、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溯源管理



为了确保农产品的质量安全,我们将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溯源管理工作。具体措施如下:



1. 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溯源体系:通过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溯源系统,追溯农产品的生产、加工和流通环节,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



2. 推广溯源技术和标识:引导农民和农产品加工企业使用溯源技术,给农产品附带溯源标识,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可追溯性。



3. 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溯源监管: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溯源监管机制,加强对溯源信息的监测和评估,确保溯源信息的真实、准确和可靠。



结语:通过实施本方案,我们将加强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管和管理工作,提高农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为农民提供安全可靠的农产品,推动农村经济的稳定发展。同时,我们也呼吁社会各界共同关注和支持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共同营造安全、健康的食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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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省、市、县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建立农产品产地环境安全监测管理制度,由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定期开展农产品产地安全调查、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价。

土壤环境质量监测涉及农产品产地的,有关部门对监测结果应当实行信息共享。

第十条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下列区域设置农产品产地环境质量监测点:

(一)重要农产品生产基地;

(二)工矿企业周边的农产品生产区域;

(三)城市郊区的农产品生产区域;

(四)国道、省道等重要交通干线沿线的农产品生产区域;

(五)污水灌溉的农产品生产区域;

(六)其他需要监测的区域。

第十一条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农产品品种特性和生产区域大气、土壤、水体中有毒有害物质状况等因素,划分农产品产地质量安全级别和安全生产区域,提出特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

因划定特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给农产品生产者造成损失的,由造成污染的责任者依法予以赔偿;责任无法确定的,由市、县人民政府给予适当补偿。

特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需要调整的,按照第一款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十二条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特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设置标志牌,标明禁止生产区的地点、范围、面积、期限和禁止生产的农产品种类等内容。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移动和损毁标志牌。

第十三条市、县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农业、环保、国土、水利等部门开展特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治理和修复工作。

第十四条农产品生产者应当妥善收集、处置农用薄膜、农药包装物等农业投入品废弃物,对规模化生产中产生的废水废物及时清运或者无害化处理。农药生产企业、农药经营者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回收农药包装物等废弃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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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是人们日常饮食的重要来源,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对于人们的生活和健康至关重要。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是保证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关键环节,本文将对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工作进行总结,以期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保障人们的身体健康。


一、工作目标


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工作的目标是确保农产品在生产、销售和消费环节中的质量安全。通过建立健全的检测体系,加强对农产品的监督和管理,提高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体系的有效性和实效性。


二、工作内容


1. 建立精细化管理体系:乡镇应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体系,明确责任分工,制定相关工作细则和操作规范,确保每个环节的任务得到有效执行。


2. 加强监督与执法:通过加强市场监管,加大对农产品质量安全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对发现的违法行为要严肃处理,形成威慑效应,提高农民和从业人员的质量安全意识。


3. 建立检测机构:乡镇应建立专业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这样可以为农产品质量安全提供可靠的检测数据支持。提供准确、全面、及时的检测报告,为农民和从业人员提供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测和评估。


4. 提高检测设备和技术:乡镇应加大投入,更新检测设备,引进先进的技术,例如无损检测、快速检测等。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的准确性和有效性。


5. 建立信息共享平台:建立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的信息共享平台,以便及时更新相关信息,提高工作的协同性和时效性。


三、工作成果


1. 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通过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工作的深入开展,能够及时发现和解决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提高农产品的质量。


2. 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直接关系到人们的健康,通过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工作,可以保障人们的身体健康,提高生活质量。


3. 增加农产品的竞争力和信誉度:农产品质量安全是农产品出口的重要因素,通过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工作,可以提高农产品的竞争力和信誉度,促进农产品的销售和贸易。


四、工作不足及改进措施


1. 检测能力不足:当前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和人员对于新技术的应用和专业能力存在一定的不足。应加强人员培训和引进专业技术人员,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的能力和水平。


2. 监督力度不够:乡镇对于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和执法力度不够,导致一些违法行为未被发现和处理。应加大对农民和从业人员的宣传教育力度,提高他们的质量安全意识。


3. 缺乏信息共享机制:乡镇之间缺乏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的共享机制,导致信息不畅通,不能及时应对质量安全问题。应建立信息共享平台,加强乡镇之间的沟通和协作。



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工作是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重要环节,通过建立健全的检测体系,加强监督与执法,提高检测设备和技术,建立信息共享平台等措施,可以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增加农产品的竞争力和信誉度。但是也需要加强人员培训,加大监督力度,建立信息共享机制等改进措施,提高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工作的效能和效果。这样才能更好地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为人们提供放心的农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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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大幅度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日益成为全社会和广大消费者关注的焦点。为适应新形势的要求,积极探索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新方法、新路子,为加快提高农产品质量监管能力和水平积累经验,促进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年活动,经研究决定,在接山乡建设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以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中央、省、市、县委1号文件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严格执行《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本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全程监管、源头治理的原则,以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为目标,以农业标准化生产为主线,强化措施,健全制度,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培养新典型,打造新亮点,探索新举措,总结新经验,努力把示范区打造成制度健全、管理一流、农产品质量安全可靠、品牌效益好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生产区和农业标准化生产示范样板区。

二、示范区建设地点及建设内容

(一)建设地点。选择在接山乡建设10万亩绿色小麦生产基地、8万亩无公害玉米生产基地、3万亩有机蔬菜生产基地。

(二)建设内容。

1、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和服务网络。在接山乡设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办公室,农技站站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农技站全体技术人员为监管成员,设立速测室,购置配备速测仪等设备,建立一套管理制度,集中做好本乡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和服务工作。示范区所在的行政村均成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小组”,依托村民委员会,实行村委负责制,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员队伍,负责做好本村标准化生产、农药等投入品监管、产品自检、“三品”认证、包装标识、开具产地证明等工作。

2、规范管理农业标准化基地。按照全程监管和质量追溯的要求,所建立的标准化基地有生产技术规程,有完整的生产档案、有基地管理责任人、有技术负责人,对各类农业标准化基地,设置明显标志牌(名称、面积、范围、基地负责人、管理制度),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在小麦、玉米、瓜菜等标准化基地,大力推行“五统一”管理模式,即:统一技术培训,统一物资供应,统一配备检测仪器,统一制度规范,统一注册商标。

3、开展品牌或名牌农产品认证。鼓励和支持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对基地产品进行“三品”认证,使10万亩小麦获得省级以上绿色产品认证,8万亩玉米获得省级以上无公害产品认证,3万亩蔬菜获得省级以上有机蔬菜产品认证,同时,对以上农产品积极申报认定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争创xx省和国家名牌农产品。

4、农业产业化水平高。在示范区大力推行“公司+基地+农户+标准化”或“公司+合作社+农户+标准化”管理模式,通过发展农产品加工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把农业主导产品和特色产业以及经营农户,纳入到农业产业化经营体系,依托龙头带动,加快提高产业化和标准化水平。

5、农产品质量检测体系健全。依托县农产品质量检测站的技术力量和先进设备开展农产品质量检测,并在接山乡建立农产品质量检测站,同时在基地村设立检测点,达到有场所、有法人、有人员、有设备、有台帐、有制度,为农产品质量安全提供支撑。以此为基础,推行农药残留例行检测制度,做好检测记录,建立检测档案,为农产品基地准出和市场准入提供科学依据。

6、积极推行农资专供。建立农业投入品市场准入制度,规范农业投入品使用。积极推行农资专供,在乡驻地和基地村建立放心农资专供点、专卖店,加快发展农资连锁、农资农技“双连锁”、农资直供等模式,支持和鼓励有实力、信誉好的名优农资企业直接到乡村设立经营网点,严禁假冒伪劣农资和违禁农药流入生产管理环节。示范区内所有农资经营店必须签订农资经营责任承诺书,达到“放心店”标准。建立健全“两账两票一卡一书”制度,积极推行农药经营“分片包干、责任到人”的监管责任制,禁止销售假劣农药、国家禁用农药和标签不合格农药。

7、建立健全农产品市场准入等配套管理制度。突出有机瓜菜等重点产品,在严格自检和抽检基础上,逐步建立农产品基地准出和市场准入制度,杜绝不合格产品出基地、进市场,凡无质量合格证明、产地证明的不得入市销售。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积极引导和督促农产品经营者建立进货检查验收、索证索票、购销台账、商品备案、质量安全保证等制度。逐步实行农产品包装标识制度,按照农业部“农产品标识计划”的要求,凡进入市场、超市、专卖店的瓜菜产品,获得“三品”认证的产品都要做到有包装、有标识,无包装、标识的原则上不得上市。

8、实行农产品质量安全“村规民约”进村入户。在示范区内各村,加快农产品质量安全“村规民约”进村入户步伐,使之成为全体村民共同遵守的行为准则。并采取印发明白纸、编制顺口溜、墙报宣传栏、质量安全科普进中小学课堂等多种形式,加大宣传普及力度,达到家喻户晓,人人明白。大力推广农产品质量 “五户联保”、“十户联保”保证书等形式,以及设立箱、举报电话,加强对农户使用农药的田间巡回检查等监督机制,落实严格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大力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十佳农户”、“十佳标兵”、“星级农户”等评选活动,大张旗鼓地表彰先进,提高村民自律意识,增强积极性、自觉性,积极营造浓厚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社会氛围。

三、强化措施,把示范区建设落到实处

(一)统一思想认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重如泰山。接山乡及县农业局要从保稳定、促发展的高度,加强地方优势农产品的保护,做到高度重视,警钟长鸣,常抓不懈。要把抓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作为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加快现代农业发展的重要举措,以此为突破口和切入点,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新机制、新办法。

(二)层层落实责任。县局成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领导小组,负责对示范区建设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工作指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场信息科),负责日常管理服务工作。接山乡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和工作机构,层层落实任务,明确责任,扎扎实实抓好落实。接山乡尽快制定和落实具体《实施方案》,为示范区建设提供科学依据和指南。

(三)加强宣传培训。县局加强对示范区建设工作的检查督导,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总结和推广典型经验。在东平农业信息网开办专题栏目,加强对示范区建设工作的宣传。结合农业科技入户、现代农业项目、高产创建、标准粮田、新型农民科技教育培训等项目建设,积极组织农业专家和技术人员,定期到接山乡及其基地村搞好农产品质量安全实用技术培训,大力提高农民标准化种植水平。

(四)加大扶持力度。在政策保障上,把示范区建设与农业产业化经营等各类项目资金扶持相挂钩,全力扶持,调动接山乡及其相关村抓示范区建设的积极性。同时积极争取各级财政的支持,安排落实专项资金,用于示范区建设。

(五)搞好督导考核。县局、接山乡把此项工作列为对农业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制定落实考核办法,年终,认真搞好总结评比和检查验收,不断深化创建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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