桥式起重机榨季工作计划

2026-04-23 桥式起重机榨季工作计划

桥式起重机榨季工作计划(合集十一篇)。

〚1〛桥式起重机榨季工作计划

桥式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

一、二、1.起重司机在严格遵守各种规章制度的前提下,在操作中应做到以下五点: 稳司机在操作起重机的过程中,必须做到起动、制动平稳,吊钩、吊具和吊物不游摆。准在操作稳得基础上,吊钩、吊具和吊物应准确地停在指定位置上方降落。快在稳,准的基础上,协调相应各机构动作,缩短工作循环时间,保证起重机不断连续工作,提高生产效率。安全确保起重机在完好情况下可靠有效地工作,在操作中,严格执行起重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不发生任何人身和设备事故。合理在了解掌握起重机性能和电动机的机械特性的基础上,根据吊物的具体情况,正确的操纵控制器并做到合理控制。总则 年满十八周岁的男女工人,经身体检查合格,受过专门的安全教育和操纵起重机的专门培训,在老工人带领下,实习一年期满,经劳动局培训考试合格,取得特殊工种操作证者,方

可独立操作起重机投入工作。

三、1.司机应具有对起重机全部机构及装置的性能和用途,以及全部电气设备常识,要具有对全部机构的操作维护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并熟悉各种起重指挥信号涵义。司机操作时不准吸烟、吃东西、看书报等,应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司机在工作前的职责 在下列情况下,司机应发出警告信号:

(1)起重机启动后即将开动前;

(2)靠近同层其他起重机;

(3)在起吊下降吊物时;

(4)吊物在吊运中接近地面工作人员时;

(5)起重机在吊运通道上方吊物运行时;

(6)起重机在吊运过程中设备发生故障时;

不准用限位器作为断电停车手段。严禁吊运的货物从人头上方通过或停留,应使吊物沿吊运安全通道移动。操纵电磁吸盘或抓斗起重机时,禁止任何人员在移动吊物瞎下面工作或通过,应划出危险区并立警示牌,以引起人们重视。起重机司机要做到“十不吊”

(1)指挥信号不明确或违章指挥不吊;

(2)超载不吊;

(3)工件或吊物捆绑不牢不吊;

(4)吊物上面有人不吊;

(5)安全装置不齐全或有动作不灵敏、失效者不吊;

(6)工件埋在地下、与地面建筑物或设备有钩挂不吊;

(7)光线阴暗视线不清不吊;

(8)棱角物件无防切割措施不吊;

(9)斜拉歪拽工件不吊;

(10)钢水包过满有洒落危险不吊。

四、司机在工作完毕后的职责

起重机工作完毕后应遵守的原则

(1)应将吊钩升至接近上极限位置的高度,不准吊挂吊具、吊物等。

(2)将起重小车停放在主梁远离大车滑触线的一端,不得置于跨中部位;大车应开到固定停放位置。

(3)电磁吸盘和抓斗起重机,应将吸盘或抓斗放在地面上,不得在空中悬吊;

(4)所有控制器手柄应回零位,将紧急开关扳砖短路,拉下保护柜刀开关,关闭司机室门后下车。

(5)露天工作的起重机的大、小车,特别是大车,应采取措施固定牢靠,以防被大风吹跑。

(6)司机在下班时应对起重机进行检查,将工作中发生的问题及检查情况记录在交接记录本中,并交给接班人。

第十节 桥式起重机的操作

一、起升机构的安全操作

起升机构是起重机的核心机构,它的工作好坏是保证起重机能否安全运转的关键。作为起重机司机,为了防止起重机在实际操作中安全危险事故,必须很好地掌握起升机构的操作要领。归

纳有如下几点:

司机在交接班过程中和日常使用过程中,应仔细检查与天车安全运转直接相关的重要零部件的完好状况,如钢丝绳、吊钩和各机构制动器等,发现问题必须及时解决。每天或每班第一次工作前,必须进行负荷试吊,即将额定负荷的重物提升离地面的高度,然后下降检查起升制动器工作的可靠性。在起吊载荷时,必须逐步推转控制器手柄,不得猛烈扳砖直接用第5挡快速提升吊物。天车有起吊位置在到达吊运通道前的运行中,吊物应高出其越过地面最高设备为宜。当吊物到达通道后,应降下吊物使其以离地面的高度随车移运。严禁从人的上方或不

沿通道运行。

在某些场合下,吊物必须通过地面工作人员所在的上空时,司机必须连续发出警铃信号,待地面人员安全躲开后,方可开车通过。当吊物到达指定的停放位置时,吊物必须准确对正指定位置方可开动起升机构落钩。落钩下降吊物时,可根据具体情况采取相应的操作方法:重载时可采用上升第一档以反接制动方

式使吊物缓慢下降;对于中载以下的吊物可采用下降第五档,即电阻全部切除的最慢下降速度挡下降吊物,严禁快速下降,使吊物平稳着地,待指挥人员发出吊物放置稳妥安全信号后,方可落绳脱钩。

7.二、没有上升限位器或上升限位器工作失效,在未修复前不准开车运转,以防止钩头碰撞定滑轮而造成绳断钩头坠落事故的发生。大、小车运行机构的安全操作

吊钩的移动是靠大、小车运行机构来完成的,在移动过程中,保证吊物不游摆,做到起车稳、运行稳停车稳而准确是对运行机构操作的基本要求,为此,司机应做到如下几点: 司机必须熟悉大、小车的运行性能,即掌握大、小车的运行速度及制动行程。工作前应检查制动行程是否符合安全技术要求,如不符合则应调整制动器,使之符合(7-9)式和(7-10)式之规定。在开动大、小车时,应逐步扳转控制器手柄,逐级切除电阻,在10~20秒内使大、小车由零达到额定速度,以确保大、小车运行平稳,严禁猛烈起动和加速。由于吊物是用挠性的钢丝绳与车体连接,当开动大、小车时,吊物的惯性作用,必然会滞后于车体而产生游摆趋势。反之,当停车时,车体在机械制动下停止而吊物却因惯性作用仍

向前运动,同样会产生吊物的游摆,为此要求司机应做到起车稳、运行稳、和停车稳的“三稳”操作。

(1)起车稳:大、小车起动后先回零位一次,当吊物向前游摆时,迅速跟车一次,即可使吊物当其重力线与钢丝绳均处于铅垂位置时达到与车体同速运行而消除游摆。

(2)运行稳:在大、小车运行中如发现吊物有游摆现象,则可顺着吊物的游摆方向,顺势加速跟车,使车体跟上超前的吊物以使其达到平衡状态而消除游摆。

(3)停车稳:在大、小车将到达指定位置前,应将控制器手柄逐步拉回以使车速逐渐减慢,并有意识拉回零位后再暂短送电跟车一次,使吊物处于平衡而不游摆状态,然后靠制动滑行停

车。

5.司机在正式开车工作前,应对吊运工艺路线,指定位置及其周围环境了解清楚,并根据车速大小、运行距离、选择适宜的操作档位及跟车次数、尽量避免反复地起动、制动,不但能

保证大、小车运行平稳,而且也可使起重机免受反复起、制动的损害。

6.三、严禁打反车制动,需要反方向运行时,必须待控制手柄回零车体停止后再向反方向开车。起升机构制动器失效的突发事故操作

在某些场合下,由于天车管理混乱,检查、维护不善,以致在起升机构工作中,其制动器主要构件,如主弹簧断裂或闸瓦脱落等,会造成制动器失效,即司机将控制器手柄回零时,却发生悬吊的重物自由坠落而高速下降的危险事故。

对于这种预先毫无思想准备突发的异常危险故障,司机切不可惊慌失措,必须保持镇静、头脑清醒。司机必须果断地把控制器手柄扳至上升方向第一档,使吊物以最慢速度提升,当欲升至上极限位置时,再把手柄扳至下降方向第五档,使吊物以最慢速度下降,这样反复地操作,以利用这暂短时间的同时,司机可根据当时现场具体情况,迅速开动大车或小车,或同时开动大车和小车把吊物移至空闲场地的上空,然后迅速将吊物落至地面。这种突发危险事故的特殊操作,有如下几点应注意:

操作时必须慎重、严防发生误动作和错觉,即把控制手柄回至1档而误为回零,造成制动器假失效感。在发现制动器失效时,立即把控制器手柄置于工作档位,不能在零位停留而听认重物自由坠落,以延缓吊物落地时间。在利用吊物往返升降时间内开动小车或大车过程中,应持续鸣铃示警,使下面作业人员迅速躲避、为吊物转移工作创造安全有利条件。在开动大车或小车过程中,时刻注意吊物上、下极限位置,上不能碰限位器,下不能碰撞地面设备,都应留有一定的余度。在这种危险状况下,最关键是严防主接触器失电释放(俗称掉闸),因此在操作起升、大、小车控制器手柄时均应逐步推挡,不可慌张猛烈快速扳转,以防过电流继电器动作而使主接

触器释放切断电源,发生吊物自由坠落且无法挽救。

〚2〛桥式起重机榨季工作计划

凡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应向合同签约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合同一式四份,乙方三份,甲方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出租人:_____________(公章)承租人:___________________(公章)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

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

〚3〛桥式起重机榨季工作计划

甲方:(承租人)

乙方:(出租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和《合同法》中《租赁合同》的有关条款,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本着互利的原则,就塔式起重机的租赁、安装、维修、启动和拆卸达成如下协议:

一、项目概述

1、项目名称:

2、项目地点:

3、结构高度:

4、建筑面积:

二、塔式起重机概述

该塔式起重机是工厂生产的一种塔式起重机平台,臂长为米,高度根据本项目的要求提供。乙方负责安装、维护、启动、投入使用和拆除。

三、租赁期间

租赁日期暂定为月,计算的月数少于月数,如果时间需要延长,则计算实际的月数和天数。塔吊安装调试完成后,乙方应尽快计算租赁时间。

四、支付方式和出入境费用

1、塔吊出入境费:包干,按人民币/台计算(含吊车费、转让费、拆除费、检验费)。

2、设备月租费:每台成套设备月租费为人民币/台(人民币/台,含税/不含税;包括附件及安装、维护、启动、拆卸等人工费用)。

3、付款方式:塔吊进场后三天内,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入场费,租金按月结算。

4、假日租金是按计划计算的。

动词(verb的缩写)双重问题责任

A、乙方的责任

1、乙方必须保证塔吊的正常运行。如需对塔吊进行维修保养,每月不得超过72小时,超出时间按每日月租金扣除。视情节轻重,甲方有权处以相应的罚款(从租金中扣除)。

2、乙方应为每台塔吊配备两名司机,派遣的塔吊司机必须是具有安全操作资格证书和上岗证书的'专业人员;乙方应遵守甲方施工现场的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的安排,服从甲方的指挥;甲方有权对不合格的塔吊司机进行清退,乙方清退时不得影响甲方施工。

3、乙方负责提供批准证书、说明书复印件和塔吊安装方案。

4、乙方应根据甲方确定的设备进出计划,及时组织设备进出、、同时负责向甲方提供塔吊安装、吊装、拆除技术方案。

B、甲方的责任

1、甲方应保证塔吊使用的三相电源符合国家标准,将电源箱连接至塔吊基础段,并提供电焊、氧焊等辅助设备,以保证塔吊安装和拆卸时道路畅通。

2、甲方无权要求乙方非法经营。风力在5级(含5级)以上时,塔吊不得运行,甲方不得强行起吊物体。如甲方或团队要求强行起吊物件,由此造成的安全事故由甲方自行负责,并承担全部责任。

3、甲方应按时支付塔吊租金。如未能按时付款,乙方有权停机,停机期间的租金按计划计算。无论甲方因任何原因停工,停工期间的租金均计算在内;乙方有权拆除未按时支付租金的塔吊,直至运走,期间的租金和损失费用按计划计算。

4、甲方负责为塔吊司机提供免费住宿。

5、甲方负责塔吊基础及其防雷接地的施工。施工图纸由乙方提供,乙方派专人现场指导。

6、甲方负责制作新塔吊的配重。工程完工后,配重随新塔吊一起出现,配重归乙方所有、、

7、塔吊施工完成后,甲方应提前十五天书面通知乙方不再使用塔吊。甲方负责清理现场,以便乙方拆除塔吊。双方结清塔吊租金后,乙方将拆除塔吊并运走。如甲方未按时结清租金,乙方塔吊在拆除期间的租金无法按时计算。

不及物动词违约责任

1、如甲方逾期支付租金,乙方将按逾期付款时间每天收取逾期付款金额0、5%的利息。乙方有权在到期日的第五天之后的第六天停止设备的运行。

2、乙方必须保证塔吊的正常运行。如需维修、保养塔吊,一次停机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每月累计停机时间不得超过七十二小时。超出时间按每日月租金扣除,视情节轻重,甲方有权处以相应的罚款(从租金中扣除)。

3、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中途变更或终止本合同。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应向另一方赔偿本合同租金金额30%的违约金。

五、其他事项

1、本合同中乙方提供的租赁设备对甲方的工程质量不承担连带责任、、

2、租赁期内,甲方仅有权使用乙方提供的租赁设备,不拥有所有权。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将设备转租给第三方,不得非法抵押或买卖。

3、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4、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塔吊退出,费用结清付清后自动失效。

甲方:

代表:

年月日

乙方:

代表:

年月日

〚4〛桥式起重机榨季工作计划

甲方:

乙方:

机械施工有限公司出租给甲方使用的塔式起重机,按建设部文件,维保必须由有安装资质并在当地建管部门备案的单位进行作业,并整理资料,经双方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维保机械的工程名称

第二条:委托乙方维保的机械名称、型号

机械名称:塔式起重机

机械型号:TC6515

生产厂家:

一、甲方在使用过程中,乙方当班司机必须做好交接班记录、日常维修保养记录,并做好日常检查工作。

二、乙方每月对每台设备进行月检,并做好记录,必须按月检内容进行,监理和使用单位必须确认并签字。

三、乙方需定期进行检查、做记录,不合格项目告知甲方、监理单位及地方专业检测机构,并应尽快整改。

四、乙方如果没有对问题项目告知相关单位,且没有按检查内容进行整改,所出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

五、在租赁合同期限内,甲方不得邀请乙方以外的任何单位进行维修,否则乙方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和责任。

六、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签名盖章生效,如有异议,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代表:

日期:乙方:

代表:日期:

〚5〛桥式起重机榨季工作计划

1.设备名称:门式起重机

2.规格型号:___________________

3.生产厂家:___________________

4.新旧程度(设备出厂年月):___________________

〚6〛桥式起重机榨季工作计划


起重机作为一种重要的机械设备,广泛应用于工业生产、建筑施工和物流运输等领域。为了确保起重机操作人员的安全和作业效率,提高操作技能和质量,我所在单位特组织了一次起重机培训。培训期间,学到了很多关于起重机的知识和技能,使的工作水平得到了极大的提升。


本次培训的内容非常丰富,涵盖了起重机的基本知识、安全操作规范、机械维护和保养等方面。学习了起重机的构造和工作原理。通过学习起重机的组成部分以及各个部分之间的关系,更好地理解了起重机的运行原理,为后续的实操提供了理论基础。详细学习了起重机的安全操作规范。起重机作业涉及到高空作业和重物搬运,存在较大的安全风险。因此,必须遵守相关的操作规程和安全标准,才能确保作业人员的安全。学习了起重机的稳定原则、起重机信号和通讯、起重机操作者的责任和义务等方面的要点,这些知识对合理、安全地进行起重机作业非常重要。


在培训过程中,进行了大量的实际操练。在实操环节中,分别熟悉了行车起重机、塔式起重机和桥式起重机的操作方法。通过多次的实操训练,掌握了起重机的操作技巧和注意事项。特别是在高空作业和狭小空间作业时,需要更加注重起重机的平衡和稳定,避免因操作不当而导致事故的发生。还学习了起重机的维护和保养,了解了起重机常见故障的排查和处理方法。及时进行起重机的维护能够延长起重机的使用寿命,并减少设备故障对工作的影响。


在培训的进行了一次起重机操作的模拟考试。这次考试旨在检验对起重机知识和技能的掌握程度。通过这次考试,不仅提高了自己的操作水平,还发现了自身存在的不足之处,为日后的工作提供了改进的方向。同时,培训机构还向颁发了起重机操作证书,这对的职业发展非常有帮助。


通过这次起重机培训,我深刻认识到起重机作为一种特殊设备,它的操作技能和安全意识至关重要。只有通过系统的培训和严格的考核,才能提高自己的操作水平,确保作业的安全性和高效性。同时,在平时的工作中,还应不断学习和积累经验,时刻保持对起重机操作规范的遵守,为的工作贡献力量。

〚7〛桥式起重机榨季工作计划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施工起重机械安全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结合深圳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施工起重机械是指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使用的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施工电梯)、物料提升机(井字架)等起重机械。

第三条 深圳市范围内施工起重机械的租赁、安装拆卸、使用、维修、检验检测、监理等活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施工起重机械的安全进行监督管理,并委托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机构(简称安监机构)负责具体实施。

第五条 施工起重机械的产权单位、租赁单位、安装拆卸单位、检验检测单位、使用单位,以及施工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其他与施工起重机械安装使用活动有关的单位,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建立健全施工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制度,并按各自职责对施工起重机械的安全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六条 施工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单位、使用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建立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事故发生后,应当立即启动并组织抢救,并按规定将事故的有关情况向有关部门报告。

第七条 禁止出租、安装、使用国家明令淘汰、无制造许可证、无出厂合格证、已达报废条件、擅自拼装改装或经检测不合格的施工起重机械。

第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有权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安监机构举报。

第二章 施工起重机械的登记

第九条 实行施工起重机械登记制度。登记分为初始登记和使用登记。初始登记为施工起重机械建档提供信息,由市安监机构负责;使用登记作为工程项目监管,由工程项目的安监机构负责。

第十条 首次进入我市的施工起重机械,产权单位应当在安装验收合格之日起30日内向市安监机构办理初始登记,领取《深圳市施工起重机械初始登记证》。

第十一条 施工起重机械初始登记须提供以下材料:

(一)《深圳市施工起重机械初始登记申请表》;

(二)施工起重机械产权证明(购置发票或其他产权证明资料);

(三)施工起重机械制造许可证;

(四)施工起重机械出厂合格证;

第十二条 施工起重机械转场或移位安装的,使用单位应当在安装验收合格之日起30日内向工程项目的安监机构办理使用登记,领取《深圳市施工起重机械使用登记证》。《深圳市施工起重机械使用登记证》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设备的显著位置。

首次进入我市使用的施工起重机械,在办理《初始登记证》的同时,办理《使用登记证》。

第十三条 施工起重机械使用登记须提供以下材料:

(一)《深圳市施工起重机械使用登记申请表》;

(二)《深圳市施工起重机械初始登记证》;

(三)安装验收报告书;

(四)法定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书。

第十四条 安监机构应当在收齐登记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现场核查施工起重机械的有关情况,对申办材料属实并符合规定的,办理登记手续;对弄虚作假申请登记或不符合登记规定的,责令整改,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第三章 施工起重机械的租赁

第十五条 施工起重机械租赁单位应当符合国家规定条件,并对其出租的施工起重机械的质量安全状况负责。

第十六条 租赁单位出租施工起重机械,应当与承租单位签订租赁合同,明确各自的安全责任。承租单位转租施工起重机械的,应当在租赁合同中明确转租的安全责任。

第十七条 施工起重机械租赁单位应当跟踪出租施工起重机械的使用情况,施工起重机械在使用过程中发生质量问题的,租赁(产权)单位应当积极协助解决。

第十八条 施工起重机械租赁(产权)单位应当建立施工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安全技术档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原始资料:包括购销合同、设计文件、制造许可证、出厂合格证、产品监督检验证明、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书、初始登记证等文件;

(二)使用单位移交的运行安全技术档案;

(三)安装单位移交的安装验收档案。

第四章 施工起重机械的安装拆卸

第十九条 施工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单位应当保证安装拆卸过程的安全,并对其安装的施工起重机械的安装质量负责。

第二十条 从事施工起重机械安装拆卸的单位,必须按国家规定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书,并在规定的范围内承揽安装拆卸业务。未取得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不得从事施工起重机械安装拆卸业务。

第二十一条 从事施工起重机械安装拆卸的特种作业人员应按国家规定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并经安全教育培训合格,持证上岗。

第二十二条 使用单位应当与安装拆卸单位签订施工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合同,明确各自的安全责任。施工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合同签订前,使用单位应当对安装拆卸单位的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安装拆卸人员的操作证书、施工起重机械的制造许可证、出厂合格证、登记证等文件进行审核。

第二十三条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工程,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与安装拆卸单位签订安全管理协议,安装拆卸单位应当服从施工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并落实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措施。安装拆卸单位不服从施工总承包单位管理导致施工起重机械安全事故的,由安装拆卸单位承担主要责任。

第二十四条 施工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前,安装拆卸单位必须指定专业技术人员制定安装拆卸技术方案,明确安全技术措施和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由企业设备管理部门和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人共同审核,经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并报监理单位总监审查。方案有重大更改的须重新进行审批。

第二十五条 施工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必须严格按照经批准的技术方案进行,作业前须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第二十六条 施工起重机械安装拆卸过程应当由专业技术人员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实施监督,安装、拆卸区域须设立警戒线,划出警戒区,由专人进行监护。

监理单位对施工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全过程实施旁站监理。

第二十七条 施工起重机械安装活动(包括安装、顶升加节、附着)结束后,由工程总承包单位组织安装、租赁(产权)、使用等单位参加验收,监理单位对验收过程进行监管。验收合格后由参与验收各单位技术负责人和监理单位总监在安装验收报告书上签字盖章后方可使用。

第二十八条 施工起重机械在验收前,应当经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监督检验,未经监督检验合格的不得组织验收,不得交付使用。

第二十九条 安装验收完毕后,安装单位技术负责人应当在验收合格后3日内向使用单位作业人员进行安全使用技术交底,并在验收后10日内将有关安装工程资料移交使用单位和出租单位。使用单位应将其存入项目安全技术资料档案中备查。

第三十条 安装单位应当建立施工起重机械安装验收档案,包括:

(一)安装拆卸合同或任务书、安全协议书;

(二)安装拆卸专项施工方案;

(三)安装及验收资料;

(四)安全技术交底有关资料;

(五)安装拆卸单位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书和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证书。

第三十一条 安装单位应当跟踪其安装施工起重机械的使用情况,及时解决使用过程中出现的安装质量问题。

第五章 施工起重机械的检验检测

第三十二条 施工起重机械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应当遵守检测检验规范标准,依法、科学、客观、公正出具检验检测结果、鉴定结论,并对检验检测结果、鉴定结论承担责任。

第三十三条 从事施工起重机械检验检测的机构必须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应资质,并在核准的范围内开展检验检测业务。施工起重机械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在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三十四条 从事施工起重机械检验检测的检测人员应当具有相应的技术资格,并持证上岗。

第三十五条 检验检测单位应当在收到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组织检测,检测结果、鉴定结论在5个工作日内出具。

检测结果、鉴定结论应当明确,经检验检测人员签字,由检验检测机构负责人签署。报告书须加盖检验专用章、骑缝章。

第三十六条 施工起重机械检验检测机构发现受检机械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通知使用单位整改,整改不合格的,应向安监机构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禁止施工起重机械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从事或参与施工起重机械的销售、租赁、安装等经营性活动,禁止施工起重机械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推荐或者监销施工起重机械。

第六章 施工起重机械的使用

第三十七条 施工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应当严格按规定使用施工起重机械,并对施工起重机械的使用安全负责。

第三十八条 禁止产权单位、租赁单位、安装单位、使用单位擅自对塔式起重机、施工电梯进行技术改造。对施工起重机械结构和传动机构进行技术改造的,应由原生产厂家进行。

第三十九条 使用单位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设置与工程管理相应的设备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的管理人员。紧急情况下,安全管理人员有权决定停止使用设备并及时报告有关负责人。

第四十条 施工起重机械的司机、司索和起重信号工,应当依法取得有关主管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并经安全培训教育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四十一条 实行施工起重机械定期检验制度。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定期检验的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在安全检验合格证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向检验检测机构申请定期检验,其中塔式起重机每年检验一次,其他施工起重机械整机至少两年检验一次。检验报告应当报该项目安监机构备案。未按期检测或经检验检测不合格的,不得继续使用。

第四十二条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及时委托检验检测机构进行检验检测,检验检测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一)因事故、自然灾害或其他原因影响设备安全技术性能或造成施工起重机械修复的;

(二)连续停止使用6个月以上重新使用的;

(三)其他按规定需要及时进行检验检测的。

第四十三条 使用单位应当定期对施工起重机械进行检查和维护保养。对在用设备应当至少每月进行一次自行检查,塔式起重机安全装置每半年进行一次校验,采用齿轮锥鼓形渐进防坠安全器的施工电梯每3个月进行吊笼的坠落试验,并做好记录。使用单位在对设备进行自行检查和日常维护保养时发现异常情况的,应停止使用,全面检查,维修合格后方可使用。

第四十四条 施工起重机械的产权单位、使用单位应如实记录设备的运转工作小时、维修保养、大修理、事故记录等各种技术数据,各种附件资料归档完整。

第四十五条 施工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应当建立设备台帐和运行安全技术档案,每个单机单独建立。施工起重机械运行安全技术档案、随机技术文件及资料应当由专人负责管理。施工起重机械使用完毕后,应当向租赁(产权)单位移交施工起重机械运行安全技术档案。

第四十六条 施工起重机械运行安全技术档案应当包括下列主要资料:

(一)监督检验,定期检验报告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

(二)运行时间及累计运转记录等日常使用状况记录;

(三)日常维护保养计划、日常维护保养记录;

(四)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五)使用登记证。

第四十七条 同一施工现场有多台塔式起重机作业时,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编制防止多塔作业相互碰撞的专项安全措施;有两个及以上施工单位分别承包施工的,由建设单位协调组织或委托主承包商制定避免多塔相互碰撞的专项安全措施。建设单位未组织协调或组织协调不当造成安全生产事故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相邻工程项目使用塔式起重机时,由后安装塔式起重机的工程项目的施工总承包单位协调组织制定避免多塔相互碰撞的专项安全措施,确保塔式起重机安全运行。

第七章 安全监理

第四十八条 监理单位应当按下列规定对施工起重机械实施安全监理:

(一)审核安装拆卸单位的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

(二)审核施工起重机械的登记证;

(三)审查施工起重机械安装拆卸专项施工方案,由总监签署意见并盖章;

(四)核查有关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

(五)对施工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全过程实施旁站监理,发现安全隐患应责令整改并跟踪监督整改落实情况;

(六)对施工起重机械的安装验收进行监督,并由项目总监在验收资料上签署意见;

(七)对施工起重机械的使用、检验检测、维修保养等情况进行检查。

第四十九条 监理单位和监理人员应当严格履行施工起重机械的安全监理职责,发现施工起重机械安装拆卸、检验检测及使用过程存在违规行为或安全事故隐患,应立即制止,制止无效的应报告安监机构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第八章 监督管理

第五十条 各区安监机构应当于每月10日前,将上月的施工起重机械登记情况汇总报市安监机构。市安监机构应当建立施工起重机械数据库档案,记录施工起重机械的基本资料和安全状况,包括事故发生情况,并通过媒体定期向社会公布。

第五十一条 施工起重机械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予以报废,并向市安监机构办理注销手续。产权单位拒不办理注销手续的,安监机构应予强制注销:

(一)国家明令淘汰的;

(二)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的;

(三)达到安全技术规范或使用说明书规定的报废条件的。

第五十二条 市安监机构应当建立施工起重机械安全情况跟踪制度,及时掌握施工起重机械的登记、转场、使用、检验检测情况,对达到报废条件的,应当及时通知相关单位停止使用作报废处理。

第五十三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安监机构应当加强对施工起重机械的安全监督检查,实施安全监督检查时,有权采取以下措施:

(一)要求被检查的单位提供有关施工起重机械的文件和资料;

(二)进入被检查单位和被检查单位的施工现场进行检查;

(三)发现正在使用的施工起重机械存在安全隐患的,责令整改,安全隐患严重的,责令停止使用,消除隐患。

第五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及有关安全技术规范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安监机构应当责令改正,并对有关责任单位和个人作不良行为记录,情节严重的依法处罚,并提请清出预选承包商名录。

第九章 附 则

第五十五条 本规定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五十六条 本规定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

〚8〛桥式起重机榨季工作计划

机械设备安装完毕需要设保护接零或重复接地的必须接好,要试运转,按各项试验要求指标试运行,并要检查机械上的各部位装置,如提升机上的:

1、安全停靠装置,吊篮运行时,停靠装置将吊篮定位,该装置应能可靠的承担其自重额定荷载;

2、断绝保护装置,当机械运行中发生断绝时,应能可靠的将其停留住并固定在架体上;

3、安全门装置,安全门宜采用联锁开启装置,升降运行时安全门封闭,防止物料滚落;

4、上位限位器该装置应装在提升机最高工作位置,提升达到限定高度时,限位器动作切断电源或自动报警;

5、下极限位器,当起重平台降到最低限位时,限位器自动切断电源,使其停止下降;

6、超载限制器,当荷载达到定额荷载的90%时,发出报警信号,荷载超过额定荷载时,切断起升电源;

7、通讯装置当司机不能清楚地看到操作者和信号指挥人员时,必须加装通讯装置,并能清楚的向每一站讲话,起重司机必须严格培训,持证上岗。

机械司机应按机械保护规定,随时加油、养护,不能带病作业,发现故障要及时上报维修。

〚9〛桥式起重机榨季工作计划

承租方(甲方):

出租方(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出租方和承租方的权利和义务,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1、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

1.2 工程地点:

1.3 结构形式:

2、租赁设备品牌:型号:

数量: 台

租赁设备产权人:

3、租赁期限:预计租赁期限为年日至月 日,起租日以甲方通知日期为准,以乙方租赁设备到达甲方现场开始计算,停租日以甲方书面通知日为准。

4、租赁形式:按形式

租赁单价: 元/台班·台

5、合同总价:(实际结算以双方确认单为准)。

6、租金结算及支付

6.1每天由吊机组填写租赁机械使用数量确认单,一式两份,并于当日交甲方有关人员确认。仅本合同所列人员或其书面授权的人员才有权对签认单进行确认。

甲方人员为: 乙方人员为: 。

甲方应在当日内对确认单做出确认。日确认单作为租金结算依据。

6.2甲方按月向乙方支付租金,从起租日次月及后每月10日支付确认单确认的上月租金的 70 %,若剩余租赁期不满30天,以(月租金/30天)×实际租赁天数计取租金。

6.3 租金构成内容:以(月租金/30天/8小时)×实际租赁设备使用小时数计取租金。

6.4设备离开施工现场甲方支付总台班数金额的6.5余下款项在本合同的租赁关系终止后10天内,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最终的结算报告,甲方应于收到最终结算报告后30天内,由甲方的项目部对其提交的报告资料进行初审后,提交甲方的合约部及审计部审核确认。审查完毕,并于审查同意后的应向乙方支付租金余款。

7、双方义务

7.1 甲方义务

7.1.1甲方向乙方提供作业场地,乙方作业人员的住宿。

7.1.2 甲方负责配合乙方办理设备进场相关手续。

7.1.3 甲方可以提供乙方员工生活,但乙方需支付甲方生活费。

7.2乙方义务

7.2.1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企业营业执照、租赁资质证明、起重作业人员岗位证书复印件、有关部门颁发的租赁编号及所在市级安监局检验合格证的复印件。所有资质复印件交甲方安全管理部审核、备案,符合要求后方可签订租赁合同。

7.2.2乙方应于交付租赁设备时向甲方提供租赁设备的权属证明文件及质量合格证明文件。乙方须保证租赁设备不存在任何危及施工安全和人身安全的因素。

7.2.3乙方进场人员应遵守现场规章制度,持证上岗,向甲方提供安全优质服务。在保证安全的条件下,必须满足施工需要。

7.2.4在租赁期限内,乙方对租赁设备负有免费维修的义务。乙方应在接到报修电话4小时之内,另派同规格起重设备到甲方现场进行替换,乙方不得另行收费。

7.2.5在设备使用期间,乙方要保证定期组织专业人员对起重机械设备进行全面检查,填写“起重机械定期检查记录”,并交甲方备案;乙方设备操作人员按规定填写“施工起重机械运行记录”。

7.2.6 乙方在收到甲方停止租赁通知之日起当日离开现场。不得因甲方未付清应租金而延误出场,延误期间乙方无权收取租赁费。

7.2.7 乙方委派的吊车司机及司索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资格证书。由于乙方作业人员的原因而发生的安全事故由乙方自行承担,因乙方设备质量原因造成安全事故乙方负全部责任。

7.2.8乙方负责起重设备燃油费用、工人工资、生活费用、设备维修、保养等一切费用。

8、安全施工

8.1乙方配备专业指挥司索工(持证上岗),明确指挥方式(报话机、旗语、口哨,使用报话机指挥人员必须说普通话),按照操作规程负责起重的指挥工作。

8.2乙方机组人员必须严格按照国家行业标准JGJ33-20xx《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和相关规定施工。

8.3乙方吊车司机应按司索工指挥操作机械,拒绝非司索工及其他人员的指挥。

8.4夜间施工甲方要配有足够的照明设备。

8.5乙方司索工、吊车司机严禁酒后指挥操作机械,一经甲方发现,立即开除现场并不作结算。

8.6甲乙双方必须共同遵守租赁器械安全使用的有关规定,禁止超载作业,防止高空坠落事故,杜绝违章作业和违章指挥。

9、违约责任

9.1甲方无故未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对确认单予以确认,应承担违约责任。如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或双方协商的支付时间支付租金的,应承担违约责任。

9.2乙方未在甲方通知进场日进场,每延期一日,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 3 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因此造成的损失超过违约金的部分,乙方应向甲方赔偿。

9.3因租赁设备本身的质量问题导致甲方无法正常施工,延误甲方工期,乙方必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每日 20xx元。由于上述原因导致甲方或者任何第三方遭受损失的,乙方应当承担由此导致的全部责任。

9.4乙方违反本合同关于安全施工的规定而造成的一切损失,乙方应自行承担。

9.5租赁期内设备出现故障,在甲方规定时间内未修复,甲方有权让乙方另派同等设备进行替换,否则每延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500元,迟延超过__2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约,且不给予租金结算。

9.6合同期内,乙方起重设备维修期间不予计时,甲方不支付维修期内的一切费用。因甲方的原因(除资金支付原因)造成停机的,停机期间租金按照实际停机天数×设备台班折旧费(折旧费=日租赁费用×30%)向乙方支付。

9.7租赁期间,因乙方原因致使甲方不能对租赁物正常使用的,甲方有权不支付租金,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每日1500元,造成的损失超出违约金的部分,乙方应当对不足部分予以赔偿。

9.8如乙方委派到甲方现场人员不配合甲方工作或消极怠工、罢工等情况,乙方不但要另派作业人员到甲方现场配合,所造成的经济损失乙方必须负全责。

9.9乙方单方解除合同,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额50%的违约金。

10、禁止权利转让

乙方不得在执行与甲方期间将设备租给第三方。如有类似情况发生,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本合同月租额20%的违约金。

11、纠纷解决的方式

甲、乙双方因本合同发生争议,应当友好协商;协商不成,双方同意按照以下第______种方式执行:

第1种:将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提交工程所属地区仲裁委员会并按该会仲裁规则仲裁;

第2种: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本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2、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 2 份,双方各执 1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署的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10〛桥式起重机榨季工作计划

⑴每台起重机必须在明显的地方挂上额定起重量的标牌。

⑵工作中,桥架上不许有人或用吊钩运送人。

⑶无操作证和酒后都不许操作起重机。

⑷操作中必须精神集中;不许谈话、吸烟或做无关的事情。

⑸车上要清洁干净;不许乱放设备、工具、易燃品、易爆品、和危险品。

⑹一般情况下,起重机不允许超负荷使用,在特殊情况下,经有关部门和技术人员研究确定后,才允许使用。但超负荷量不能过大,而且也不能经常这样使用。

⑺下列情况不许起吊:捆绑不牢;物件超负荷;信号不明;斜拉;埋或冻在地里的物件;被吊物件上有人;没有安全保护措施的易燃品、易爆品和危险品;过满的液体物品;钢丝绳不符合安全使用要求,升降机构有故障。

⑻起重机在没有障碍物的线路上运行时,吊钩或吊具以及吊物底面,必须离底面2m以上,如需要越过障碍物时,须超过障碍物0.5m高。

⑼对吊运小于额定起重量50%的`物件,允许两个机构同时动作;吊大于额定起重量50%的物件,则只可以一个机构动作。

⑽具有主、副钩的桥式起重机,不要同时上升或下降主、副钩(特殊例外)。

⑾不许再被吊起的物件上施焊或锤击及在物件上面工作(有支承时可以)。

⑿必须在停电后,并在电门上挂有停电作业的标志时,方可做检查或进行维修工作。如必须带电作业时,须有安全措施保护,并设有专人照管。

⒀不许随便从车上往下乱扔东西。

⒁限位开关和联锁保护装置,要经常检查。

⒂不允许用碰限位开关作为停车的办法。

⒃升降制动器存在问题时,不允许升降重物。

⒄被吊物件不许在人或设备上空运行。

⒅对起重机某部进行焊接时,要专门设置地线,不准利用机身做地线。

⒆吊钩处于下极限位置时,卷筒上必须保留有两圈以上的安全绳圈。

⒇起重机不允许互相碰撞,更不允许利用一台起重机去推动另一台起重机进行工作。

(21)吊运较重的物件、液态金属、易燃、易爆及危险品时,必须先缓慢地起吊离地面100~200mm,试验制动器的可靠性。

(22)修理和检查用的照明灯,其电压必须在36v以下。

(23)桥式起重机所用的电气设备外壳均应接地。如小车轨道不是焊接在主梁上时,应采取焊接地线措施。接地线可用截面积大于75mm的镀锌扁铁或10mm的裸铜线或大于30mm的镀锌圆钢。司机室或起重机体的接地位置应多于两处。起重机上任何一点到电源中性点间的接地电阻,均应小于4ω。

(24)要定期做安全技术检查,做好预检预修工作。

〚11〛桥式起重机榨季工作计划

承租方:(简称甲方)

出租方:(简称乙方)

为了增强双方的责任感,加强经济核算提高经效益,确保双方实现的各自的经济效益、安全等目的:经甲乙双方协商,特制定以下合同事项:

第一条:

1、施工地点:

2、工程名称:

3、施工单位:

第二条:

1、塔机租用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

2、合同期满,甲方继续使用塔机,应提前通知乙方,乙方有机决定是否续签合同。

第三条:

租赁费结算方式:塔机租赁执行月包干:每月租赁费万元台,结账日期为用塔机之日,年前付60%;年后按每月进度款比例支付。

第四条:

塔机进出场费为80塔2.6万,65塔2.2万。出市区外进出场费应在合同时预付万元,进场后进场费一次性付清。

第五条:

如不按时支付租赁费,乙方有权停塔,造成任何损失、费用合部出甲方承担。

第六条:

塔机报停后,一次性结清全部租赁费,否则乙方拒绝退场,租费照付,按天计算租赁费每天元。

第七条:

租用期间如遇天气变化,四级风以上、下雨天和停工等,塔机不能使用的情况,租赁费照付。

第八条:甲方义务:

安装方向,具备拆装运输现场,并负责处理好地上、地下障碍物及高压线、地下通迅设施等,保证机械安全顺利进出场,否则延误时间每天按元执行付给乙方损失费。

地基资料、试块报告,和建委备案检验等手续,保证塔机承重要求,不管任何原因造成的停塔租赁费照付。

3、 免费负责安排好司食宿,塔机保管工作,如塔机配件丢失,甲方负责赔偿。负责配备熟练有证信号工,如信号不明造成的损失费用,及责任全由甲方承担,负责提供吊钩以下的用具。

信号工无证指挥造成任何责任事故的'全由甲方承担一切责任。在施工作业发生抢钩和打骂塔司的甲方赔偿乙方20xx元人民币以上,并且乙方有权停塔,在停塔整顿期间租赁费照付。

安全学习教育、操作交底并有权考核塔司、辞退塔司。

7、配备单独的配电箱,保证用电正常。

第九条:乙方义务:

1、保证塔机在合理范围内正常使用,积极配合甲方施工,早日安全任务。

2、塔机每月例保不少于48小时,超出部份扣除当天租赁费。接到甲方塔机出现故障通知,维修人员应在最快时间内进行处理。

3、加班提前通知机组人员,司机不得擅自离开岗位必须持证上岗。

4、若机组人员故意刁难甲方,甲方可以提出调换机组人员。

5、塔司不准从工地上借款或借与本单位无关的用具,如出现责任与乙方无关。

6、因塔机质量问题造成事故由乙方负责。

非法操作造成事故的由乙方负责。

第十条:双方责任:

1、安全运转,必须遵守有关部门规定按照国家规定的塔机“十不准”执行,因违章指挥或无证人员指挥造成事故的,甲方负全部责任。

延误工期费和人工费(但在处理事故时可以扣除当天台班租赁费)

3、吊具应符合国家技术要求,因吊具出现问题,甲方负全部责任。

4、塔机在租赁期间所有的产权属于乙方,甲方不得转让或押及迁移地方,否则按经济合同诈骗执行。

5、在履行合同中,有一方需要变更,应双方协商解决,不得单方撤消,有争议无法调解的,可由法院解决。

6、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即生效。

甲方代表签字:乙方代表签字:

电话:电话: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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