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金保障和管理工作计划(汇总7篇)。

光阴的迅速,一眨眼就过去了,我们的工作又将在忙碌中充实着,在喜悦中收获着,不妨坐下来好好写写工作计划吧。但是相信很多人都是毫无头绪的状态吧,以下是小编整理的资金管理工作计划范文(通用7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资金保障和管理工作计划 篇1

一、成立固定资产管理领导小组,明确责任。

1、新添置固定资产类物品,由使用单位负责人申请,经校长审批后方可采购,购回后登记上册,经保管室验收鉴定后才能报销。

2、外单位赠送的物品和奖品,根据校长室安排,交有关人员保管使用,并办理入库存、领用、入帐手续。

3、固定资产借用分校内借用和校外借用两种情况,校内借用一律由借用部门出具借条,经领导签字后方可借出,校外借用除按上述手续办理外,还须征得校长办公室同意后方可借出。

4、固定资产的处理与报废,必须按物品的名称、数量,金额、列表。经主管部门或单位负责人签字,交物管小组审核,报校领导批准,由物管小组收回处理的物品应注销帐、卡。处理报废物品所收回的一切款项,全部上交财务部门,有关批件和交款收据由物管小组妥善保管,以备存查。

5、学校的固定资产,必须安放整齐,保持清洁,干净,加强管理,注意维护保养,该修的要及时修复,使其经常处于良好状态。

6、要动员群众,教育群众,树立“爱护公物为荣”的新观念,发动群众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的现象,人人都有监督检查的权利和义务。

三、落实盘点制度,实施操作。

1、自查阶段

各负责人对管理和使用的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盘点,并与本部门的.固定资产盘点清单进行核对,对于以下资产异常的情况做出相应的处理,具体说明如下:

(1)对于存放地点变更的资产在固定资产明细表中“备注”一栏予以注明。

(2)对于盘亏、闲置不用的资产在固定资产明细表中“备注”一栏予以注明。

(3)对于盘盈的资产在固定资产明细表中“备注”一栏予以注明,并且做好记录。

(4)对于损坏、报废的资产在固定资产明细表中“备注”一栏予以注明,并且分别记录,并按相应的权限报批,根据相关规定,只有批准报废后,才能按标准给予补足。

2、复查阶段

(1)由财务处人员会同各负责人资产管理员对学校的固定资产进行现场复核盘点,并检查标签的情况及资产使用状况;

(2)复查完毕后,资产盘点表由盘点相关人员(包括盘点人、复查人、各部门负责人)签名确认并加盖部门公章后交回财务处。

(1)汇总、核实盘点资料;

(2)对清查盘点结果提出分类处理建议,形成固定资产盘点工作报告。

资金保障和管理工作计划 篇2

坚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进一步加强素质教育,坚持校产管理工作为教育教学服务、为师生生活服务的原则;紧密配合新课程改革工作;树立主人翁思想,发挥部门的管理职能,努力提高办学条件,为办出特色学校而努力。

一、工作目标

1、充分发挥管理职能。

2、增强服务意识。

树立为教育教学服务的宗旨,增强服务意识,深化服务内涵,谋划在先,服务在前。根据工作安排,搞好日常工作。正确处理好突击性工作与正常性工作,常规性事务与偶发性事务的关系,牢固树立为师生服务的思想。为新课程改革创造更加优越的条件和环境。

3、优化育人环境。

扎实搞好综合治理工作,加强师生法制教育和安全教育,创建安全文明校园。积极开展健康教育,使学生养成良好的卫生行为习惯。加强财物管理,竭尽全力创设一个安全、文明、稳定、整洁、优美的教学和学习环境。

二、工作任务和措施

1、加强管理人员的队伍建设,组织开展政治学习和业务学习,培养工作人员的主人翁意识,增强凝聚力和战斗力。通过学习使所有人员充分认识到:管理人员不仅是为教育教学服务的一支生力军,更是发挥学校管理职能的一个战斗团队。真正发挥主观能动性,使部门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2、完善学校物产管理制度,所有公物分块落实到总管、分管、专管、。班级、处室、专用室建立物品登记制度。一学期核对两次,防止校产校具的损坏和流失。

3、加强综合治理工作的领导,增强以法治校意识,把对师生的.安全教育和培养师生的安全意识、法制意识放在工作的首位。坚持预防为主,标本兼治的方针,建立安全管理责任网络,逐级签订责任状,做到各部门明确责任,相互配合,齐抓共管,全员参与,加大安全工作的力度,防患于未然,争创“安全、文明校园”。

4、积极做好教育教学、教育科研活动的后勤保障工作。从教室安排、课桌凳的调配,到教学仪器设备的维修和添置、教具的提供,都及早安排,统筹考虑,确保教学活动、教研活动正常开展,把课程改革工作引向深入。

资金保障和管理工作计划 篇3

资金付款流程及计划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财务管理制度,提高资金使用率,加大资金的流转速度。同事避免公司各部门及客户之间产生不必要的误解,影响公司形象。根据公司实际情况,本着方便、可行、效率的原则,对付款流程及计划管理作如下规定:

1 人员组织安排:

1.1财务总监及融资计划部从公司宏观角度负责公司资金运作和统筹调度,负责计划的审批和计划外资金的协调和有关批准事项。

1.2融资部负责资金的具体计划安排,具体落实公司资金管理政策,同时负责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1.3财务部具体实施各种批准的资金计划,办理具体付款事宜,向融资部提供当月的资金计划使用和客户欠款情况。

1.4 各资金用款部门应积极配合财务部及融资计划部,按时将当月经总经理、董事长审批的资金计划单报财务部及融资计划部。

2 审批内容和审批权限 2.1 资金计划的审批 资金计划原则分为年度计划、季度计划(以年度计划为准则)、月度计划(以季度计划为准则)和周计划(以月度计划为准则)。年度计划、季度机化和月度计划是方向目标性计划,但周计划必须是严密可执行的计划。

年度、季度、月度计划必须由各分管副总、财务总监、总经理书面签字并由总经理报董事长审批,周计划根据需要由分管副总按月计划报总经理签字后由财务部负责支付(原则上所有按月计划支付项目在25号后支付)。财务部和相关用款部门依据批准的计划严格落实。

2.2 付款审批单 计划内资金项目在落实过程中,对于各用款部门按计划提交的付款审批单,董事长不在具体审批单(周计划)上签字。但部门业务经办人和部门级负责人必须在付款审批单上签字。

财务总监或其授权人和融资计划部经理须在具体付款审批单上签字,特殊情况财务总监审批签字后,无融资计划部经理签字或者有融资计划部经理签字无财务总监签字审批,付款审批单可直接交出纳办理,事后业务经办人必须补办有关手续。

总之,付款审批单必须由部门的负责人和业务经办人签字,财务总监及其书面授权的人员和融资计划部经理或其授权的主管人员书面签字。出纳才能依据批准手续齐备的付款审批单办理付款。

2.3 计划外的付款的审批 单笔计划外付款超过5万元以上(包括5万元),周累计超过10万元上的(包括10万元)必须由总经理报董事长并签字后、通知财务部和融资计划部资按手续予以及时办理。

特殊紧急付款的可以由总经理会同财务总监及其书面授权的其他人员安排付款,事后业务经办人必须及时补办手续,否则财务总监及其书面授权的其他人员和出纳承担相关责任。

2.4 出差借款(包括备用金)的审批 借款必须由分管副总和财务总监及其书面授权的其他人员及总经理在借款单签字审批后方可借款。但不得超过10000元,超过后报董事长审批后方可办理。

所有的借款必须经财务部主管根据制度进一步审核。

特殊紧急借款的可以主管副总由财务总监及其书面授权的`其他人员安排付款,事后业务经办人必须及时补办手续,否则财务总监及其书面授权的其他人员和出纳承担相关责任 2.5 其他费用支付(非采购和工程性支出)的审批 费用审核人员首先按照公司制度和有关费用标准,审查单据合理性和合法性,由主管部门经理及主管副总签字审批,并由财务部审核签字后交总经理审批,出纳在审查以上手续齐全后上予以支付。

3 付款流程 按照以上审批权限,规定的付款流程如下:

计划外用款按按权限报总经理和分管副总(包括其书面授权人员)审批 3.1 付款审批单流程 资金用款部门主管及相关负责人签字审批 资金用款部门按批准签字后的月度及周计划填写申请单 各用款部门计划员或客户按完整手续领款 出纳付款 根据权限和具体情况财务总监或其书面授权人签字 原则上资金处长或其授权的主管人员签字审批, 业务流程中每一步由资金使用部门资金计划员负责传递 3.2 借款流程 财务部处指定专人审核人签字 根据权限财务总监或其书面授权人审批 出纳付款 总经理审批签字(10000元以上董事长签字) 根据权限决定是否由分管副总签字审批 借款人编制借款单 2222 3.3 其他费用流程 部门主管签字审批 业务经办人按规定提交费用发票或其他单据 出纳付款 会计处指定专人审核人签字 总经理或董事长签字 根据权限决定是否由分管副总签字审批 4 资金付款计划的编制 4.1 编制依据 各资金用款部门根据本部门业务开展需要和项目用款紧急程度,编制资金用款计划,资金用款必须有主管副总、总经理、董事长审批签字后提交给融资计划部和财务部。

根据以下资料编制资金付款计划:

供应部必须负责专人提供工程客户和供应商的最新欠款余额。

财务部出纳提供最新帐户余额。

销售部门提交收款计划。收款计划必须由部门负责人及主管副总审批签字后提交给总经理及融资计划部。

4.2 计划编制时间 年度计划:每年12月20日前,各资金用款部门提交下年度计划。

季度计划:每季度末所在的月25日前,各资金用款部门提交下季度计划。

月度计划:每月27日,各资金用款部门提交下月计划。

周计划:

每周星期四前,各资金用款部门提交下周计划。

相关资金用款部门必须按照合同及其他文件,结合下期业务开展情况,认真仔细编制付款计划并经批准后,在规定的期限内报送融资计划部。逾期引起的一切相关责任由资金付款部门承担。

融资计划部会同财务部按计划安排还所用资金,同时和资金付款部门负责协调向客户办理付款安排事宜。

5 费用付款审批报销:

其他尚末涉及事项按公司借款管理制度、有关费用报销制度和资金管理制度执行。

6 责任 资金用款部门负责延报计划引起的一切责任,同时对数据填报质量负责,填报主观失误及部门审核失误,将追究部门负责人责任。

融资计划部负责资金筹集和统筹调度,承担安排失误及反馈延误的责任。

财务部对编制计划所需的并且由财务部负责提供的资料负责,并对准确性负责。同时出纳负责及时按计划付款。

7 财务部及融资计划部负责对本制度的解释。以前与本规定的相悖的制度作废。本制度自批准之日起执行。

资金保障和管理工作计划 篇4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有关加强城市住房保障的要求,进一步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进度,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使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xx)95号)、(省中央补助公共租赁住房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财综(xx)115号)、(省中央补助城市棚户区改造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财综(xx)112号)等文件精神,为规范资金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保障性安居工程是指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城市旧住宅区(危旧房)改造、农村危房改造等。

第三条 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的来源。

1.一般预算安排的资金;

2.从土地出让收入中计提的廉租住房保障资金;

3.从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中计提的廉租住房保障资金;

4.出租保障性住房及配套设施取得的租金收入;

5.上级财政部门下达的专项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的补助资金;

6.其他渠道筹集的资金。

第四条 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的使用范围。

1.用于购建、改建、租赁廉租住房支出及发放租赁补贴支出;

2.用于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方面的支出;

3.用于城市旧住宅区(危旧房)改造方面的支出;

4.用于农村危房改造方面的支出;

5.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保障性住房方面的支出。

第五条 切实解决城市中等偏下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在确保完成当年廉租住房保障任务的前提下,可将现行从土地出让收入中计提的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统筹用于发展公共租赁住房,包括购买、新建、改建、租赁公共租赁住房,贷款贴息,各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廉租住房保障家庭发放租赁补贴。

第六条 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的规定,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扣除计提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准备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管理费用后,作为建设廉租住房的补充资金。在完成当年廉租住房保障任务的前提下,可将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中计提的`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统筹用于发展公共租赁住房。

第七条 充分调动市场主体和社会机构投资购买、新建、改建、租赁和运营公共租赁住房的积极性,降低社会资金投资公共租赁住房的融资成本,采取贴息方式,支持市场主体和社会机构从商业银行融资用于发展公共租赁住房。公共租赁住房贷款贴息幅度、年限等按照省规定。

第八条 政府投资建设的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政府投资建设的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取得的租金收入、拆迁补偿等收入,应按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规定缴入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租金收入专项用于偿还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贷款,以及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的维护、管理、投资补助等支出。

第九条 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按照“专项管理、分帐核算、专款专用、跟踪问效”的要求,项目承担单位应加强资金管理,确保资金安全、规范、有效使用,不得用于管理部门的经费开支。

第十条 廉租住房保障资金专项用于购买、新建、改建、租赁廉租住房和发放租赁补贴,在完成此任务前提下,可用于公共租赁住房的购买、新建、改建、租赁,贷款贴息和发放租赁补贴。

第十一条 公共租赁住房补助资金专项用于购买、新建、改建、租赁公共租赁住房,贷款贴息和发放租赁补贴。

第十二条 城市旧住宅区(危旧房)改造补助资金专项用于补助政府主导的城市旧住宅区(危旧房)改造项目,包括拆迁、安置、建设以及相关的基础设施建设等开支,不得用于城市旧住宅区(危旧房)改造中回迁安置以外的住房开发、配套建设的商业和服务业等经营性设施的建设支出。

第十三条 上级财政部门下达的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应当严格按文件规定用途使用。

第十四条 对因工作不力、管理不善造成国有资产流失以及出现截留、挪用、挤占专项资金等行为的,将按照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并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资金保障和管理工作计划 篇5

为推进全市工业经济发展,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型,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建立 市重点产业发展资金。为做好资金的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关于资金来源

“十二五”期间,市财政每年安排不少于10亿元资金,专项用于重点产业发展。

二、关于资助、补助和奖励范围

(一)资金申请单位必须为在 市〔含区、县(市)〕国税局、地税局登记和纳税的工业企业和生产性服务业企业,以及市级以上发文认定的省级经济开发区、特色城镇工业功能区、高新技术产业园、产业基地、产业集群示范区、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试验区、工业设计园区等,且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管理规范,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体系健全。

(二)申请项目必须是在 市范围内组织实施,原则上应是上年度或本年度已完成的项目。投资大、建设期长的重大项目确需按进度分期资助的,可分段实施。同一内容的项目已获得市级财政同类资助或奖励的,不重复进行资助或奖励。

三、关于产业界定

根据《 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确定本资金支持的重点产业为电子商务、信息软件、先进装备制造、物联网、生物医药、节能环保、新能源产业。

(一)电子商务产业主要领域:电子商务服务体系,网络化创新服务体系,电子商务支撑体系等。

(二)信息软件产业主要领域:现代通信,集成电路,高端软件及服务外包,云计算,数字电视等。

(三)先进装备制造产业主要领域:重大关键及成套装备,智能制造装备,轨道交通装备,新能源汽车,汽车整车及关键零部件,海洋工程装备及高附加值船艇,航天航空配套件,现代通信设备,电气机械制造,工程总承包、总集成等。

(四)物联网产业主要领域:先进传感器及无线传感器网络,网络传输,数据存储与分析决策,物联网系统集成,物联网应用与服务等。

(五)生物医药产业主要领域:生物工程药物,新型化学药物,现代中药,生物医学工程(含医疗器械和检测设备),生物制造,生物服务等。

(六)节能环保产业主要领域:高效节能技术设备及产品,环保设备及产品,资源循环利用关键技术设备、产品及产业化示范,LED新光源等绿色照明产品,新材料等;合同能源管理、清洁生产、电能平衡测试等节能环保服务。

(七)新能源产业主要领域:太阳能光伏、风电、核电、水能、潮汐能、生物质能、太阳能热发电装备、新型储能电池等。

四、关于资金使用

资金用于支持上述重点产业的技术创新、产业化投资、公共平台、开拓市场等项目:

(一)技术创新。

1.技术创新项目。对企业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自主研究、掌握关键技术及相关知识产权,研发投入)投入]的12%给予资助;对总投资在投入)的14%给予资助。单个项目资助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2.推广应用示范项目。对经市政府确定、在 实施的处于市场拓展前期的推广应用示范项目,按项目投资额的20%给予资助。单个项目资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3.上规模企业。对上规模企业,按《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市培育发展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企业大集团五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市委办发〔2009〕61号)规定进行奖励。

(三)公共平台。

1.技术创新公共服务平台。对服务重点产业发展的技术创新公共服务平台,按平台建设投入的20%-30%给予资助。其中,对服务产业集群(开发区、园区、基地)的项目,单个项目资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对服务全市产业发展并有重大带动作用的项目,单个项目资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2.融资公共服务平台。对为企业提供融资服务的.担保机构,按对企业的日均担保责任余额给予一定比例的风险补偿资金资助。

3.展览会、产业研讨会。对经市政府批准举办的重大展览会、产业对接会、论坛、研讨会,确需市政府资金支持的,按项目投入的50%-100%给予资助。

4.专业培训。对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由市政府批准、市相关职能部门举办的专业培训的,给予一定的培训费用补助。

(四)开拓市场。

1.产品展销。对企业参加由市政府批准、市工业主管部门组织的重要国内外品牌展销会的,按不超过展位费的50%给予资助,有重大影响的展会可按展位费的100%给予资助;对展会中用于宣传 整体形象的投入给予全额资助。对经市政府批准开设的杭产品集中展示展销中心,按项目投入的一定比例给予资助。

4.为世界500强企业配套。对首次为世界500强企业提供关键配套产品,且具备一定规模的企业,给予一定奖励。单个项目资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5.合同能源管理。对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实施的市级节能改造项目,根据项目节能量,市级按200元/吨标准煤的标准给予奖励,所在区、县(市)按100元/吨标准煤的标准给予配套奖励。对符合国家、省级奖励条件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在国家和省奖励的基础上,市级按60元/吨标准煤的标准给予配套奖励。

(五)为国家、省级相关资助项目配套资金。

对要求配套的国家、省级项目,按要求给予足额配套资金。

(六)经市政府批准的其他支出。

五、关于资金分配

发展资金按突出重点、统筹兼顾的原则,每年根据项目需要,结合绩效评价结果,在有关产业中予以分配。如确实需要,根据市政府要求,切块安排资金充实产业基金。

六、关于资金的申报、审批及拨付

(一)资金申报。根据项目的类别,分别采取每季度申报1次,上、下半年各申报1次或全年申报1次的形式。

(二)资金审批。经各区、县(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初审,报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审核确定后,按有关程序下达资金。其中,资助、奖励总金额在500万元以上的重大项目,需报相应的产业领导小组决定。

(三)资金拨付。项目资助、奖励资金的拨付,应根据市财政有关规定执行,原则上直接拨付给企业或最终用款单位。

七、关于资金的配套

重点产业发展资金支持的资助项目,市本级企业由市财政全额承担,各区、县(市)企业由市财政与区、县(市)财政各承担50%;资金支持的奖励项目由市财政全额承担。

八、关于资金的监管

申请资金支持的项目实施单位应按照有关要求,按时向相关部门报送项目进度情况。各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要加强对项目和资金的监督管理,并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绩效评价。对特别重大的项目,如资金使用中涉及提高资助(奖励)比例或金额等内容的,经市政府批准,可实行“一事一议”。

对弄虚作假骗取财政资金的行为,要追回已拨付的资金;情节严重的,要依法追究责任,并取消该单位3年内申报财政专项资金的资格。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资金保障和管理工作计划 篇6

一、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各职能部门、各项目公司各分公司编制资金使用计划。

二、控制目标

1、严格资金计划管理程序,确保资金使用合理、有效,以降低资本成本,提高资本收益率。

2、每月资金计划一经生效,无特殊情况不进行特批资金支付。

三、审批流程

各职能部门、各项目公司、各分公司→主管副总→财务总监→总裁→财务执行

四、时间规定

每月15日前,各职能部门、各项目公司、各分公司申报下月资金使用计划到财务总监处

每月20日前,财务总监审核

每月25日前,总裁审批

每月28日前,融资部资金筹集计划完成,列入下月工作计划

五、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部门资金使用计划

单位:元

资金用途

用款日期

金额

备注

部门经理:

主管副总:

财务总监:

总裁:

材料采购,工程进度付款管理制度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规范付款流程,以满足公司管理架构要求,制定本制度。

一、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有采购合同的大宗材料采购或无采购合同但采购金额在1000元以上的采购和全部工程进度付款。

二、材料采购付款流程

1、为项目需要进行材料采购,要以项目所属公司的名义签订采购合同,材料发票中的客户名称,应填写所属公司全称。如为窦家寨项目采购材料,合同单位应是赞皇县舜地人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发票中的客户名称与合同单位一致。

2、材料采购合同复印件送财务部备案。

3、填写材料采购付款审批单,供应单位、合同金额必须与采购合同一致,付款方式注明现金、支票、电汇、网银等。

4、持材料发票,施工现场验收单和付款审批单,按审批流程进行审批支付。

三、工程进度付款流程

1、工程合同签订时,要以工程项目所属公司的名义签订工程施工合同。工程发票中的客户名称,应填写所属公司的全称。如窦家寨项目工程,合同单位应是赞皇县舜地人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发票中的客户名称与合同单位一致。

2、工程施工合同复印件送D财务部备案。

3、填写工程进度付款审批单,施工单位、合同金额必须与施工合同一致。如有增减变化,应有补充合同或协议,申请拨款单位负责人必须有委托授权书,如果施工单位是个人,领取工程款时,需提供个人身份证件。

4、持工程发票和付款审批单,按审批流程进行审批支付。

四、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以前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工程进度付款审批单

项目名称

施工单位

合同金额

增减金额+、—

实际总金额

已累计付款额

累计付款比例

本次申请付款金额

施工单位申请:

负责人:

材料部意见

负责人:

工程部意见:

负责人:

主管副总:

负责人:

监理公司意见:

负责人:

预算部意见:

负责人:

财务部意见:

负责人:

财务总监:

签字:

监察室意见:

负责人:

总裁批示:

审批签字:

财务填写本次付款额

大写金额

已累计付款额

备注:

材料采购付款审批单

项目名称

供应单位

合同金额

已付金额

本次付款

付款方式

材料部意见:

负责人:

年 月

预算部意见:

负责人:

工程部意见:

负责人:

主管副总:

负责人:

财务部意见:

负责人:

财务总监:

签字:

监察室意见:

负责人:

总裁批示:

审批签字:

财务填写本次付款额

大写金额

已累计付款额

备注:

日常费用借款报销制度

为加强公司财务管理,合理调度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各项财政政策,结合本公司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借款制度

1、因工作需要借用现金或支票时,应填写“借款单”。

2、借款审批流程

借款人→部门经理→主管会计→主管副总→财务总监→监察室→总裁

→出纳支付

3、1000元以下的异地项目公司借款审批流程

借款人→项目负责人→项目主管副总→项目公司会计→出纳支付

4、时间规定

借用现金两天内报销,借领支票三天内报销,差旅费借款在回公司上班后三天内报销,原则上前账不清,后账不借。

二、备用金制度

1、因工作需要借领备用金时,应填写“借款单”,借款事由注明备用金。

2、备用金审批流程

借款人→部门经理→主管会计→主管副总→财务总监→监察室→总裁→出纳支付

3、备用金标准

副总经理20xx元,部门经理、分公司经理1000元,其他人员300元

4、时间规定

借领备用金人员必须在每年的12月25日前还

清,下年度重新借用。

三、费用报销制度

1、费用支出发生后,当事人必须取得相应的合法票据,并及时将票据整理,使用“费用报销单”规范粘贴,粘贴应区别费用性质(如:交通费、招待费、办公用品、汽油费等)分类分栏认真填写,金额大小写必须完全一致(不得涂改),并注明附件张数,需办理申请或出入库手续的,应附件齐全。

2、报销审批流程

经办人→部门经理→主管会计→主管副总→财务总监→监察室→总裁→出纳支付

3、1000元以下的异地项目公司费用报销审批流程

经办人→项目负责人→项目主管副总→项目公司会计→出纳支付

四、业务招待费管理制度

1、业务招待费实行权限加标准的管理模式,超权限、超标准需事前向公司总裁申请,否则超额部分自付。

2、招待费餐饮标准

按参加活动的总人数每人每餐平均30—80元。具体标准如下:

公司总裁

实报实销

副总经理

每人每餐最高不超过80元。

分公司经理

每人每餐最高不超过50元。

部门经理

每人每餐最高不超过30元。

招待所用烟酒茶,由公司统一采购并填写使用明细,由办公室统一管理。

3、招待费最高权限

公司总裁实报实销,副总经理20xx元,部门经理1000元。

4、报销审批流程

经办人→部门经理→主管会计→主管副总→财务总监→监察室→总裁→出纳支付

5、1000元以下的异地项目公司招待费报销审批流程

经办人→项目负责人→项目主管副总→项目公司会计→出纳支付

五、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以前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出差管理制度

(修订)

一、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舜地机构员工出差旅费支给办法细则。

本标准适用于舜地机构员工公派出差办理公务者的管理。

二、涉及单据:《出差申请单》

《差旅费报销单》

《出差报告》

三、要求

本公司内员工出差旅费支给办法按本制度执行

1、本公司员工奉命或因业务需要出差,应先由派遣出差部门主管核准,登记出差相关内容,并凭核准预借或报支旅费。员工出差依下列程序办理:

a、出差前应填写《出差申请单》(格式须明确记录出差日程、出差目的地及出差要务等),出差期限由遣派主管或总裁视情况需要限定日期,事前予以核实核定,并送行政部备案。如情形特殊事前无法及时办理,亦应尽快补办手续后方可支给出差旅费及记录考勤。

b、出差人凭核准的《出差申请单》,可向财务部暂支相当数额的差旅费,按借款程序执行。出差完毕,销差后应于三日内填具《差旅费报销单》,结清暂支款项,未于一周内报销者,财务部应将该员工预借差旅费在当月薪金中先予扣回,待其报支时,再行核付。

2、员工在本市、郊区及短程或其他同日可往返出差,出差时应经部门主管核准。当日出差,除按正常工作日支付当日工资外,原则上不支给交通费以外的任何费用,交通费凭乘车凭证实数支给。当日出差人员必须于当日赶回,不得在外住宿,因工作需要当日中午无法返回的,给予适当的中餐补贴(补贴按正常出差膳食费补贴标准分地域、级别及顿次执行),但如实际需要,须事先呈主管核准批准。

3、员工出差在一日以上,无论出发或返回一律按实际差旅日给付,乘夜车往返者,不另支其他费。

4、出差的审核决定权限如下:

a、部门经理以上人员出差四日以上由总裁核准;

b、公司员工出差由部门直接领导及主管副总审批核准。

5、本公司员工乘坐火车、轮船、飞机,按以下实际票额发给交通费:

a、乘坐汽车及火车,原则上应出具公路局、铁路局或汽车公司的购票凭证;

b、乘坐轮船应出具轮船公司的购票凭证或船票存根;

c、因急要公务必须搭乘飞机者,应事先报公司总裁核准后凭飞机票存根报销交通费;

d、搭乘或驾驶公司的交通工具者,车辆行使必支费用凭证报销,不得再报支其他交通费。

6、交通费包括旅程中必须的船车等费,按实际报支,其他零星用费均在膳杂费内开支,不得另行报支。

7、出差人员膳食、住宿、杂费(包括:公交出租车费、手机费),最高定额按以下标准核发(住宿及公交出租费须凭票据报销),超支部分不予报销。

a、分公司经理以上领导:地区、县级城市每日住宿及杂费50元,膳食费每日20元。省会及十四个沿海城市每日住宿费及杂费70元,膳食费每日30元;

b、其他员工:地区、县级城市每日住宿及杂费25元,膳食费每日10元。省会及十四个沿海城市每日住宿费及杂费35元,膳食费每日15元;

c、如有特殊情况报经总裁审批可实报实销。

注:十四个沿海开放城市是指大连、秦皇岛、天津、烟台、青岛、连云港、南通、上海、宁波、温州、福州、广州、湛江、北海

8、出差期间因公支出的下列费用,准予按实报销:

a、邮费等费用应以邮电局的收据为凭。凡因公拍发邮电及特别公务,临时雇用劳力、车马等所支出必要费用,经批准,可另列特别费用按实凭证报支;

b、因公宴客的费用,应以正式统一收据发票为凭;

c、因公携带的行李运费,应以正式的运费收据为凭。

9、出差费用的报销:

a、交通费、住宿费按标准报销,采取超标自付原则;

b、膳食费等按标准领取;

c、交际费由领导核定,凭据报销。

10、出差人员中途患病、遇不可抗拒原因或因工作实际需要延误,导致无法在预定期限返回销差,必须延长滞留,出差者需出具申请,经主管领导、副总确定无误,方可支给出差旅费。出差员工不得任意改变起程日期、出差路线或因私事借故延长出差时间,否则除不予报销差旅费外,并依情节轻重论处。但事后总裁特准者除外。

11、员工出差需按实报支出差旅费,如因特殊情况公务上原因必须支付超额费用,可以呈请总裁特别核准,其余超额报支一律剔除。

12、员工报销出差旅费时,应据实提缴收据,经核实,如发现有瞒报、虚报,除将所领款追回外,并视情节之轻重,酌予惩处。

13、出差一般不得报支加班费,但节假日出差酌情予以计薪。

14、出差行程时间工资自出发日起至回公司之日止计算给付,首尾行程时间足半天不足一天的,按一天支给;不足半天按半天支给。出差人员交通费,凭交通票据实数支给。

15、出差人员在出差期间或退差后,应及时将出差相关状况总结编制《出差报告》向直属主管汇报,并及时到行政部报到退差。

资金保障和管理工作计划 篇7

一、规范项目账户审批手续。根据《人民币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发〔〕71号)规定,各项目指挥部规范账户开立、变更、撤销的审批程序,对使用财政性资金未经财政部门审批的账户进行清理,不符合规定且无审批文件的账户予以撤销。

二、整合重点项目指挥部账户。为保证各项目建设工作顺利开展,各项目指挥部账户原则上设置:

①一个经费核算户,用以核算指挥部日常管理费用收入和支出;

②一个项目专用账户(项目资金来源为贷款或国债等其他来源的,按资金来源方有关账户规定另行开设),用以核算项目履约保证金、项目资金的收入和支出,按建设项目分账核算;

③贷款监管户,项目资金主要来源为贷款资金的根据申贷审批件开设,可同时作为项目专用账户,不再另设项目专用账户,贷款归还、项目结束后予以撤销,账户资金按规定结转。同时为更好地推进融资工作,筹集更多资金用于我县重点项目建设,按照贷款行提出开户与贷款结合的要求,拟规范全县各县级项目指挥部、各乡镇(含乡镇指挥部)新开设资金账户管理,实行开户与贷款相结合的'原则根据管理权限各县级项目指挥部开户需报经县财政部门审批,各乡镇(含乡镇指挥部)开户需商县财政部门同意。

三、清理项目指挥部闲置账户。根据《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各项目指挥部应做好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将结余资金在财务决算批复30日内上交财政部门,做好项目移交,撤销相应的账户。撤销已竣工且资金来源主要贷款已归还的项目贷款监管户,减少闲置账户。

四、清理各项目指挥部账户结余资金。一是各重点项目指挥部对已审批并按进度需要下达的项目资金,应加快资金结算,避免资金滞留。二是各指挥部对按计划已审批下达因规划、设计变更等各种因素造成资金滞留的,应将资金在一个会计年度内的后续使用情况向县政府报告。

五、细化项目资金年度预算编制,推行项目资金指标管理。根据预算管理办法,按“预算控制指标,指标控制支出”的做法,强化项目预算编制及执行,对项目资金拨付环节加强管理,严格按审批的用款额度下达项目资金,减少资金占用。各项目用款单位应认真编制年度预算,按审批的预算指标执行,因天气、征迁等原因变更用款计划的应及时向县财政局具文说明调整预算指标。

六、规范、完善重点项目财务管理(管理办法另行规定),规范项目资金的使用,加强资金监管,避免资金滞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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