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环保规章制度。
公司环保规章制度 篇1
为进一步落实xxxxx,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改善全镇环境质量,确保国家生态镇创建成果。根据环境保护工作的有关规定和创建国家生态镇建设工作标准,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工作任务
按照创建国家生态镇指标的七项基本条件和三十六项建设指标考核要求20xx年着力解决环境安全,生态建设两大方面的问题,环保信访得到有效解决,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取得初步成效,城乡一体化环境基础设施体系建设大见成效,农村环境监管能力得到加强,公众环保意识得到增强,农村入居和生态环境得到加大改善。
二、工作措施
(一)组织保障措施,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书记、镇长任组长。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书记、镇长为辖区环保工作第一责任人,主要领导重视环境保护工作,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将环保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促进经济社会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
(二)明确职责。环境保护工作实行属地管理的原则,各总支、村、企业,对本辖区内环保工作负总责,制定20xx年度环保工作实施方案,与辖区内有关单位、企业层层签订环保工作目标责任书。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党政联席会议分析研究环保工作,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和具体困难。指导、督促各村(居)部门、企业抓好落实,加快工作推进,确保完成任务目标。
(三)环保机构建设。镇有专职环保机构并配备专职工作人员,村(居)、企业有环保监督管理员,建立相应的工作制度,经费、工作设备等配备齐全,并配备必要的交通工具。
(四)日常工作。按时完成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档案资料规范、齐全;积极参加会议,按时上报各种材料。
三、环境安全
(一)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加强对辖区内企业的管理。继续搞好企业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全镇每季度最少排查一次,建立台帐,实行动态管理。对排查出的隐患企业,按照要求整治到位,辖区内出现企业偷排、超排,按照规定进行约谈。辖区内企业达标排放100%,重点企业主要污染物排放达标率.>95%,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率.>90%,确保无较大(III)、重大(II)、特大(I)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发生。
(二)加强对污染源的管理。加大对水、大气污染治理力度。日排放污水100立方米以上的企业、重点大气污染企业全部安装在线监测监控,并与环保局预警应急指挥中心联网,确保正常运行。
(三)医疗垃圾、实验室废物处理工作。乡镇卫生院、计生办把医疗垃圾、实验室废物全部集中收贮交有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
(四)关停、拆除的企业必须坚决关停、彻底拆除;严禁向河道直排废水,实施河道生态建设工程,恢复河道鱼类生长;地表水环境质量达到环境功能区或环境规划要求。
(五)大气污染防治。负责辖区内燃煤锅炉拆改、洁净煤技术推广工作的实施与监管;对辖区内饮食油烟、流动餐点、露天烧烤油烟污染加强整治规范,饮食油烟达标排放率.>95%;对辖区内的`建筑和拆迁工地、垃圾清运、堆场和露天仓库等扬尘实施有效管理;禁止秸秆焚烧。空气环境质量达到环境功能或环境规划要求。
(六)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防及处置。各负责组织辖区内企业建立风险源动态档案,重点以存在高浓度废水,督促辖区内风险源企业进行环境风险源隐患自查自纠,并加强督查,确保整改到位;制定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进行演练;建立突发环境事件响应机构和信息报送机构;有固定经费、应急设备和队伍;组织企业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应急演练,确保辖区内无环境污染事件和生态事故发生。
四、生态保护与建设
(一)制定科学实用的生态、循环经济建设规划,积极创建生态镇、生态村。重要生态功能区、自然保护区管理和建设不断加强,生态农业建设加快推进,积极组织实施重大生态建设工程。
(二)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管理。依法划定饮用水源地并以政府文件发布;制定饮用水源地保护区污染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对饮用水源地保护区的环境违法问题进行集中整治,取缔饮用水源保护区内所有污水排放口,清除区内垃圾堆放场、畜禽养殖场;在饮用水源保护区设立界碑、界桩、警示牌、围护栏,建立标准缓冲、隔离设施。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农村饮用水合格率均达到100%。
(三)建立完善“村定点收集、镇集中清运、区统一处理”的垃圾管理体系,按照“减量化、无害化”的原则,无机垃圾就地解决,有机垃圾制造沼气、堆肥处理或资源回收利用。开展社会垃圾资源化利用的行政村>60%,建成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95%,生活垃圾定点存放清运率达到100%。
(四)大力推进村级生活污水处理厂建设,鼓励人口集中区建设污水处理厂,对生活污水进行集中处理,已建污水处理厂确保正常运转。开展生活污水处理的行政村比例达到70%,建成区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80%。
(五)加强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执行《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9号),规模以下畜禽养殖场执行环保厅规定。推广生态环保养殖。畜禽养殖粪便实行综合利用,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粪便综合利用率达到95%。
(六)倡导农民科学种田,加快农产品基地建设,提倡用土杂肥、有机肥,技术化肥施用量,提倡使用生物农药,主要农产品中有机、绿色、无公害产品种植(养殖)面积的比重大于60%。
(七)着力推进生态修复工程建设。积极推行在村庄、河道、公路等区域,实行美化、绿化工程。
(八)对辖区内农作物秸秆焚烧采取切实有效的防控措施,大力推广秸秆粉碎还田、气化、发电、饲料、食用菌生产等综合利用技术。
(九)倡导农民使用水能、太阳能、沼气等生物质能、风能、低污染的化石能源(如天然气)、清洁技术处理后的化石能源(如清洁煤、清洁油)等清洁能源和再生能源。
(十)环境信访查处到位。从源头上抓信访,从根本上解决群众反映的环保问题,把问题解决在基层,减少到部、省、市信访次数,杜绝重复信访。群众反映的环境问题得到及时、有效解决。
公司环保规章制度 篇2
为全面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促进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协调发展,根据市人大会《关于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娄人常发[20xx]4号)和娄底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环境保护实施方案》(娄政办函[20xx]135号)精神,制订本方案。
一、实施原则
坚持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的原则。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必须坚持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将可持续发展战略融入到社会经济活动的各个方面,正确处理好当前与长远、局部与全局的关系,努力做到经济、社会、人口、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
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坚持“污染防治与生态保护并重,生态保护与生态建设并举”的方针,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努力实现资源的科学合理开发和永续利用,促进生态环境的良好循环。
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统筹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生态环境建设和保护是一项庞大而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面广,耗资大,因此,既要有紧迫感,又要有长期奋斗的思想准备,要统筹兼顾,分轻重缓急,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分步实施。
坚持突出重点与整体推进相结合的原则。要把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和老百姓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作为重点,加大综合整治力度,以点带面,点面结合,推动整体生态环境质量的改善。
坚持体制创新与科技创新相结合的原则。大力推进环保投融资体制改革,逐步形成城市环境基础设施投资多元化,运作市场化的新体制。积极引进环境保护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大力发展环保产业,依靠科技进步,促进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问题的解决。
二、工作重点
针对我市社会经济发展、人口增长以及城市化进程所产生的大气污染、水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等主要问题,当前,我市加强环境保护,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重点是:加强产业结构的调整优化,依靠科技进步,提高经济发展的整体效益和质量;合理调整城市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依法保护和开发自然资源;加大环境综合整治力度,加快城市环境基础设施的建设,加强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监督执法,有效治理各类污染源,改善和提高城市生态环境质量,使我市的天更蓝、地更绿、水更清、花更多、城更美。
三、主要任务和责任分工
(一)严格控制新增污染
实行严格的环境准入制度
区域内建设规划和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对不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标准和产业政策的项目,对选址、布局不合理的项目,对饮用水源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地区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项目,对超过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生态破坏严重或者尚未完成生态恢复任务地区的新增污染项目,一律不予审批。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保证金制度,确保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此项工作由市环保局负责。
未经环保许可的建设项目,发改局等部门不得审批或核准立项,国土资源部门不得批准用地和发放采矿许可证,规划部门不得发放规划选址意见书,建设部门不得发放施工许可证和竣工验收,安全监管部门不得发放安全生产许可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得办理工商登记,电力部门不得供电,金融部门不得发放贷款。
严肃依法查处未经环保审批而擅自开工建设和生产的项目,此项工作由市环保局,各有关部门积极配合,长期坚持。
致力推进节能减排
到20xx年,环境污染和生态趋势得到基本控制,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城乡及矿山环境明显改善,可持续发展能力不断增强。基本形成经济社会与环境协调发展的良好格局。主要污染物COD年排放总量控制在7142.4吨以下,二氧化硫年排放总量控制在12384吨以下,比20xx年削减10%;镉年排放总量控制在0.07吨以下;砷年排放总量控制在1吨以下。在全市经济整体推进发展的同时,力求将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的矛盾减少到最低。项目建设要让位于节能减排,按照《湖南省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的要求,严格实行节能减排工作责任制、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强化节能减排工作考核。
建立节能减排评价监督体系,加强重点企业、重点行业、重点区域节能减排监督管理。严格控制新、改、扩建使用高污染高能耗项目,积极推广清洁能源。新建项目的技术条件要保证其完成节能指标,确保节能减排约束性指标的全面实现。节能工作由市经济工作局负责,减排工作由市环保局负责,市建设局、市财政局、市统计局配合。
大力发展循环经济
加快制定发展循环经济的政策、相关标准和评价体系,抓好循环型社会、循环型区域、循环型产业体系、循环型企业、循环型经济支撑体系等“五个建设”,建立资源循环利用体系和循环经济发展模式,大力推进工业废物、尾矿渣、余热余压和畜禽养殖业废弃物等资源化利用,建立一批循环经济示范企业。以上工作由市经济局负责,市发改局、市环保局积极协调配合。
加强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和营运
扎实推进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设施建设,确保项目完成后正常运转。加快城市生活垃圾中转站和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建设步伐。此项工作由市建设局负责,20xx年底前完成。此项工作市建设局负责、市发改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规划局配合。
(二)加大环境整治力度
突出饮用水源保护
进一步加大饮用水源保护力度,饮用水源一、二级保护区内一律禁止新建对水体有污染的排污口,主要饮用水源水库和主要河流水质达到规定的水质目标,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大于95%。此项工作由市环保局负责,市建设局配合,在20xx年12月底前完成。
加强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生活垃圾的管理,确保水体不受污染。此项工作由水源保护区所在乡、镇、街道办事处负责,市农业局、市畜牧水产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配合。
坚决依法保护饮用水源,饮用水源保护区内水库、河道禁止投肥养殖,严格规范河道采砂,此项工作由市水利局负责,市环保局、市工商局配合。
加大饮用水源保护区和自来水厂取水口的水质监测力度,确保人民群众饮用水安全,该项工作由市建设局、市环保局负责。
加强大气环境治理
调整城市能源结构,逐步关停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生产工艺、设备和产品,逐步增加清洁能源、新能源和可再生资源的使用比例,从源头控制大气污染。鼓励和支持城市生活锅炉使用管道焦炉煤气。此项工作由市建设局牵头,市发改局、市经济工作局、市环保局配合。
加大机动车尾气排放监督执法力度,强化车辆的年检制度,对尾气超标排放的车辆实施强制治理,对治理后仍不达标的车辆实行强制报废。到20xx年,全市机动车尾气排放达标率达到90%以上,减轻城市交通污染。此项工作由市城管执法局、市公安局负责,市环保局配合。
加强工业燃烧废气污染控制,鼓励企业使用低硫燃料和采取先进的脱硫、除尘和低氮燃烧技术,防治大气污染。此项工作由市经济工作局牵头,市环保局配合。
加强对饮食服务业燃油污染的整治,防治油烟对居民居住环境的污染。逐步在餐饮服务业推广使用液化石油气、管道煤气、电等清洁能源,到20xx年,全市饮食服务业清洁能源使用率达到80%以上。此项工作由市环保局牵头,市城管执法局配合。
加强建设项目施工管理,规范施工现场,倡导文明施工。强化对施工运输的管理,采取道路洒水清扫,施工运土车辆上路前清洗、封闭运输等措施,减少扬尘污染。此项工作由市城管执法局负责,市建设局配合,在20xx年底落实到位。
加强环境噪声治理
加强对建筑施工和社会生活噪声的管理,重点整治学校、医院、居民住宅附近超标扰民的固定噪声源,为人民群众创造一个良好的生活环境。对建筑施工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单位,依法征用建筑施工噪声超标排污费。此项工作由市环保局负责,市建设局配合。
加强对交通噪声的管理工作,新建道路要采取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对交通噪声污染严重的地区,要逐步采取措施进行治理。此项工作由市交通局牵头,市公安局、市建设局、市环保局配合。
加快工业污染治理步伐
继续巩固工业污染治理成果,强化工业污染源的专项整治和监控。按照企业自筹与环保专项资金相结合的原则,加大环保设施投入力度。依法实行排污许可证制度,严查无证排污、超标排污、超量排污行为。此项工作由市环保局负责。
加强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核辐射的监管和防治。大力推进工业园区、重点污染企业的污染治理设施专业化运营,实行重点污染企业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临控,严防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发生。此项工作由市环保局负责,长期坚持。
继续深入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严防“十五小”、“新五小”企业反弹。坚决实行强制淘汰制度、限期治理制度,对逾期未完成限期治理任务的企业,依法责令其停产或关闭。以上工作由市人民政府负责,市环保局、市发改局、市经济工作局、市监察局、
市工商局、市司法局、市安监局、市建设局、市国土资源局、电力局、市人民银行配合。
深入推进城镇环境综合整治
编制和实施城镇环境保护规划,营造城市宜居环境,加强城市园林绿化的建设和管理,科学配置城市绿地系统,改善城市生态质量。积极推进社区绿化、美化、亮化、净化建设。
要进一步落实辖区管理责任制,坚决清拆影响市容市貌的违章建筑和窝棚。要加大执法力度,采取分片包干、重点把守、全面巡查等措施,对乱摆卖、乱张贴现象进行彻底清理。推进物业管理,消除卫生死角。此项工格由市城管局负责,20xx年底前完成。
加快市医疗废物处置中心建设,在20xx年12月底前完成并投入使用。积极推进医疗废物的安全集中处置,该项工作由市发改局负责,市规划局、卫生局、市环保局配合。
大力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将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列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整体规划。合理开发利用农业资源,依法保护基本农田。加大农村垃圾处理等环保设施建设力度,合理利用和妥善处理畜禽废弃物,积极发展生态效益型农业和农村沼气。指导农民科学使用化肥,推广使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大力推进无公害农产品基地建设。控制农业面源污染,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示范工作,保护和改善农业生态环境。此项工作由市农业局负责,长期坚持。
加快我市生态公益林的建设。改造低效益疏残林,营造复合多树种、多功能、高效益的'生态混交林,促进森林资源持续稳定发展。进一步提高全市森林生态系统的生态功能和景观功能。重点加强铁路、公路、城市主干道沿线的造林绿化和水源涵养林水土保持林的建设。此项工作由市林业局负责。
大力开展村镇生态示范区的建设,探索解决农村城市化进程中的生态环境问题,以点带面,创建一批环境优美乡镇和生态示范乡镇,促进村镇生态环境的改善和特区内外生态环境的平衡发展。此项工作由市环保局负责,20xx年底前完成。
四、组织领导
(一)健全科学决策机制
实行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将环境成本纳入各项经济分析和决策全过程,按环境容量优化经济布局,促进本地区经济社会与环境协调发展。
实行宏观决策的环境影响论证制度,工业、农业、能源、水利、交通、城市建设、旅游、自然资源开发等各类规划必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建立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公众参与制度,对直接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环境与发展决策和对环境有重大影响的建设项目,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自觉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此项工作由市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局、市经济工作局、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建设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工商局配合。
(二)加强协调配合
各部门应共同担负起保护环境的责任,充分发挥统一监督管理职能。各部门要按照有关法律和政策规定,进一步明确职责,严格执行保护环境的价格、税收、信贷、贸易、土地等政策。建立健全环保执法程序、信息通报和案件移交移送等制度。
各部门要制定实施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安,全面提高环境突发事件和群体制事件处置能力。
各级司法机关要依法处理环境刑事案件,保障环境行政行为执行到位。
(三)确保经费投入
财政部门加强排污费的专项资金管理。把环保投入作为公共财政支出的重点,逐年增加环境保护行政事业机构的工作经费,加大对污染防治、生态保护、环境监察、监测能力建设的资金投入,环境监察、监测能力建设要逐步达到国定规定的配套标准。
编制、人事部门要根据环保工作需要科学合理核定编制、配备人员,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
按照“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充分发挥企业环保投入的主体作用。积极推进污染治理市场化,产业化,大力鼓励和吸引社会资本投入环境保护事业。
(四)大力宣传发动
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宣传力度,加强环保基本国策和舆论监督,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宣传和监督作用,提高全社会环境意识。完善环境信息公开制度,保障公众环境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提升市民环境保护的自己组织和参与能力。此项工作由市环保局负责,有关新闻单位配合。
加强青少年的环境教育,继续深入开展“绿色学校”创建活动。此项工作由市教育局牵头,市环保局配合。
公司环保规章制度 篇3
为切实保护我村林业生态环境,结合我村林业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强化环境保护执法监管共同责任,切实提高全村环境质量,推动全村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按照村委、村政府的统一部署,摸清我村林业生态环境保护隐患,强化监督,落实行业环境安全责任,不断整改消除隐患,完善风险防范设施,有效遏制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发生,保障我村生态环境安全。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全村林业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工作取得实效,村林业局成立林业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
三、职责分工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主要领导对各自部门工作职责范围内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1、办公室:负责生态环境保护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报道;重大环境安全事故信息的接收、报送;重大环境安全事项的综合协调和监督;应急救援物资的协调等。负责局机关院内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
2、森林公安局:负责林业维稳信息的接收、报送;牵头负责环境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3、林产站:负责林业局直属国有林场生态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指导全市国有林场、苗圃及林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4、执法队:负责自然保护区的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指导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5、林政法规股:负责生态环境保护上访事件的接待和处理。
6、营林股:负责局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林业局直属事业单位内企业生态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指导全村森林公园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7、防火办:负责全村森林防火工作的监督管理。
8、林调队:负责按照上级要求审批木材加工建设项目。
9、森保站:负责全村森林病虫防治检疫的监督管理。
10、计财股:负责村林业局生态环境保护经费的安排。
11、监察室:负责监督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失职、渎职等行为。
12、生态公益林站:负责监督生态公益林的.监督管理。
13、项目办:负责监督重点工程项目的监督管理。
14、退耕办:负责监督退耕还林工程项目的监督管理。
四、主要措施
1、协助环保部门对林业行业存在环境安全隐患的排查,严防发生各类环境安全事故,保障公众健康、生命财产和环境安全。配合环保部门开展环境保护知识培训,指导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可操作性强的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或应急措施,完善环境污染事故管理制度。
2、加强林业生态环境灾害防御应对体系建设,深入扎实开展灾害防御实战演练。充公利用森林防火专业队伍,开展林业救灾演练,提高防控和救援能力。强化应急值守工作,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
3、加大宣传引导力度,要把生态环境保护与林业法制、体制、机制建设、基层基础工作、日常监督执法紧密结合起来,切实加强林业行业环保意识。
4、要进一步建立健全的各项应急制度等长效机制,建立健全风险源数据库和环境应急预案管理,以防止环境污染事件和群体性上访事件发生,切实维护群众环境权益,确保我村社会稳定和生态环境安全。